「拍案」三次鑑定三種結果,男子跳河身亡,死因到底是溺水還是冠心病?

「拍案」三次鉴定三种结果,男子跳河身亡,死因到底是溺水还是冠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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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還是冠心病?

跳河男子因何而死,三次鑑定,三個不同結論。檢察官探究鑑定結論成因,最終真相大白

「拍案」三次鉴定三种结果,男子跳河身亡,死因到底是溺水还是冠心病?

辦案組在討論案情

因懷疑妻子有婚外情,糾集他人追打“情敵”,致使對方跳河逃跑時溺亡。日前,經江蘇省張家港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分別判處週一傑等人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不等刑罰。

被人追至河中死亡

「拍案」三次鉴定三种结果,男子跳河身亡,死因到底是溺水还是冠心病?

圖片來自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2016年年底,張家港市一廠區旁的河裡,一具男性屍體被打撈上來。公安機關通過比對失蹤人員信息、詢問目擊證人,確定了死者身份。死者陳勇,男,43歲,張家港市人,生前經營一家小型企業。作為一個事業如日中天的人,怎麼會遺屍河中?

公安機關經調查瞭解了來龍去脈。原來,陳勇本有著平靜的家庭生活,直到生意夥伴劉莉莉的出現。劉莉莉與丈夫週一傑感情不和,多次提出離婚,但丈夫不同意。生意上頻繁接觸,劉莉莉和陳勇熟識起來,並經常向陳勇傾訴心中苦悶,一來二去,兩人產生了感情。週一傑知道此事後怒火中燒,糾集一幫人打算好好教訓陳勇一頓。

這天傍晚,陳勇剛出門就被週一傑等人堵住了。見對方拿著鋼管、電棍,來勢洶洶,陳勇知道不妙,瞅準空隙拔腿就跑,週一傑等人在後面猛追不捨。眼看就要被追上,陳勇情急之下跳進了旁邊的河裡。憑藉著自己有幾分水性,陳勇一邊遊向對岸,一邊不時向岸上的人挑釁:“有本事你們下來打我啊。”看著越遊越遠的陳勇,週一傑等人既生氣又無奈,朝著河裡扔了些木棍、石子洩憤後散去。但不成想,陳勇並沒能順利游到河對岸,而是淹沒在了暮色下的河水中。

三次鑑定三種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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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偵查後認為:週一傑等人追打陳勇致使其跳入河中躲避,該河的河面較寬、河水較深,週一傑等人應當預見陳勇有溺水的可能,但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導致其死亡,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要件,據此報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週一傑等人。

這是一起命案,承辦檢察官寇建坤分外重視。他認真翻看案卷瞭解案情,並對證據進行了細緻審查。當他看到由蘇州某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死亡鑑定意見時,不由皺起了眉頭。作為查明案件事實、分清案件性質的重要依據,這份鑑定意見沒有給出明確的鑑定結論,認為陳勇存在溺亡和冠心病急性發作猝死兩種可能,而兩種可能決定了案件結果截然不同:如果是溺亡,週一傑等人是有罪的;如果是冠心病急性發作猝死,就屬於意外事故。因陳勇死亡原因存在疑點,張家港市檢察院對週一傑等人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案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陳勇的親屬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稱其生前沒有冠心病史,要求重新鑑定。公安機關委託上海某司法鑑定機構進行了第二次鑑定,鑑定結論為陳勇溺水致死。

週一傑等人對第二次鑑定結果不服。他們認為,從當時陳勇游泳的情況來看,他的水性很好,不可能溺水身亡,因而也提出了鑑定申請。公安機關委託廣州某司法鑑定機構作了第三次鑑定,鑑定結論為陳勇因冠心病急性發作與溺水共同作用致死。

同一案件、相同檢材,卻有三份不同的鑑定結論。會不會是因為三份鑑定意見中有非法證據呢?寇建坤從鑑定機構資質、檢材提取程序等方面對三份鑑定意見進行了形式審查,結果均符合規定。

探尋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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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查清陳勇死因,寇建坤奔赴各司法鑑定機構,找到負責本案鑑定的技術人員,探尋鑑定結論的成因。

鑑定人員介紹,判定死者是否為溺亡的方法,是提取其肺部組織進行檢驗,檢測其中是否存在落水河流中的硅藻成分。上海和廣州的司法鑑定機構均在陳勇的肺部組織中檢測到落水河流中的硅藻成分,這成為陳勇溺水死亡的證據。那為何蘇州某司法鑑定機構沒有檢測出硅藻成分呢?蘇州某司法鑑定機構的解釋是:因為技術和設備條件受限,檢測結果會有一定幾率出現偏差。另外兩家鑑定機構也認同這種解釋,鑑定結果與鑑定設備、環境以及操作人員技術水平都有直接關係。在本案中,如果硅藻檢測試劑的硝酸濃度過高或者處理時間過長,都會導致硅藻破碎無法檢測出來。

聽完鑑定機構的解釋,寇建坤分析後認為:陳勇在肺部吸入硅藻的情況下,沒有檢測出硅藻是有可能的。但在肺部沒有吸入硅藻的情況下,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檢測出硅藻。因此,陳勇符合溺水的特徵。

陳勇是否患有冠心病呢?鑑定人員介紹,如死者患有冠心病,會檢測到死者心臟有病理性改變。比較一致的是,三家司法鑑定機構均未檢測到陳勇心臟有病理性改變。那麼廣州某司法鑑定機構是如何得出陳勇因冠心病急性發作與溺水共同作用致死的鑑定結論呢?該機構鑑定人員解釋:在做完屍檢工作之後,他們到公安機關調看了訊問筆錄以及案發時的監控錄像,去案發現場實地查看了陳勇的奔跑路線,推斷陳勇在被追趕的過程中會出現心跳加速、呼吸急促等加重心臟缺血的情況,並將推論寫入鑑定結論中。也就是說,這個鑑定結論並非基於屍檢本身,而是經過檢驗、鑑別、推論“加工”形成的“二手”證據。

至此,陳勇死亡的原因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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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日報新媒體出品

文字丨李冰 錢麗

圖片來自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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