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玩、被吃、販賣,南京這種小動物太可憐了!

“南京人玩鳥最多,到最高峰這個地方有幾百籠,你到夫子廟去,那個東關頭,光人有幾百號人,雀子可能有上千!”

“市場上賣的,以及老大爺們遛的鳥,除了鴿子和少數幾種鸚鵡,全部都是野生鳥類。”

有的鳥,十幾萬也買不到

在南京,幾乎每個街心公園、巷子口,都有一群遛鳥的大爺。他們一大早就騎上綁著鳥籠的電瓶車來到公園裡,把籠子挨個兒掛到公園裡低矮的樹枝上,或是放在灌木叢上,然後伴著鳥兒嘰嘰喳喳的歡叫,開始跟老夥伴們聊天、打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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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宮廣場上一名遛鳥人經過人群

朝天宮市民廣場是南京鳥友們的聚集地之一,這裡每天“鳥”聲鼎沸,鳥籠子多得數都數不清。現場一位遛鳥大爺介紹說:“南京人玩鳥最多,到最高峰這個地方有幾百籠,你到夫子廟去,那個東關頭,光人有幾百號人,雀子可能有上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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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天宮市民廣場,遛鳥時間,鳥籠排成一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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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蠟嘴

在七橋甕的夫子廟花木魚蟲市場,賣鳥的攤位幾乎佔整個市場的四分之一。售賣的鳥大部分是南京本地鳥,比如繡眼、畫眉;也有一些“外來品種”,包括分佈於雲南的葉鵯和主要棲息地在新疆、西藏一帶的紅額金翅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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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子廟花鳥市場

賣鳥的人說,鳥的價格從十幾元賣到上千元,叫聲是否好聽是衡量一隻鳥價值高低的重要標準,品相好的紅喉歌鴝能賣到十幾萬一隻。“有時有錢也買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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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額金翅雀

在玩鳥的人中,繡眼、畫眉、相思、鷯哥等鳥類都十分受歡迎。雖然一些賣家聲稱鳥兒是人工繁育的,但據知情人士透露,這些其實基本都是野生鳥。江蘇觀鳥會會長辛夷解釋說,都是從野外抓來的,因為這些鳥“無法人工繁殖”。

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受案室主任費宜玲也表示,野鳥即便能夠人工孵化成功,在法律上,也不允許私人這麼幹。“只是對於一些瀕危的,國家在花力氣保護這個物種才可以人工去繁養它,像這種野生的,國家根本不予許你私人去養殖、去繁育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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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上等待出售的鳥兒

費宜玲介紹:全世界有300多種鸚鵡,只有4種不受監管,像最常見的虎皮鸚鵡可以買賣、養殖、把玩,大部分的鸚鵡都是非法販賣的。這也意味著,市場上賣的,以及老大爺們遛的鳥,除了鴿子和少數幾種鸚鵡,全部都是野生鳥類。“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它們都應該擁有自由飛翔的權利,而不應該被關在籠子裡。”

野鳥“三劫”:把玩、被吃、放生

去年,有動物保護協會發動志願者對全國200多個鳥市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觸目驚心:中國野鳥種類中,約1/4種類的鳥兒被捉被賣,有些種類在市場上的數量非常大。

在南京花鳥市場上,經常可以看到的野鳥有近50種,其中,幾乎百分之百是國內保護級別為“三有”的鳥類。所謂“三有”,是指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是我們國家規定的除了一級、二級以外的另一個保護類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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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市上等待出售的鳥兒

南京鳥市上,被販賣數量最多的為“暗綠繡眼鳥”,也就是南京人俗稱的“六丁”、“小丁子”。

江蘇觀鳥會會長辛夷參加了南京鳥市的調查,她說,南京玩鳥的人多,各地的鳥都被販到這裡。2016年被 瀕危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 列入附錄Ⅰ,嚴禁私人無證飼養和買賣的非洲灰鸚鵡,2017年也出現在了南京的鳥市上。

“鳥市裡的藍喉擬啄木,只有在雲南才有;還有很多人熟悉的鷯哥,會說話,雲南省二級保護動物。在雲南幾乎給抓沒了。現在市場上很多鷯哥都是從東南亞走私販運來的。還有一種熱帶鳥類——太陽鳥,根本養不活。還有一些稀奇古怪、不常見的鳥,這邊鳥市都能看到。”

“籠養鳥”習俗是對野生鳥類生存的第一大威脅。此外,中國的野生鳥類還面臨著“被吃”、“被放生”兩大劫難。

去年底,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將俗稱“禾花雀”的黃胸鵐的評級從“瀕危”升級為“極危”。13年間,這種曾經很常見的黃色小鳥,變成了和大猩猩一樣稀少的物種。世界自然保護聯盟認為,中國部分地區因食用而過度捕獵,是禾花雀數量銳減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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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禾花雀

圍捕偷獵,皆為利來

按照法律規定,野生鳥類是不允許販賣的,捕獵野生動物也需要有狩獵證。而實際上,在利益的驅使下,鳥販子往往知法犯法。

江蘇觀鳥會會長辛夷說,有鳥友曾在蘭州的鳥市上看到過黑百靈,賣1萬塊錢一隻!“賣鳥還能把野鳥賣這麼貴,所以這個經濟利益很大啊,他賣一隻可以吃半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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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的黑百靈鳥 辛夷/攝

近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2017年南京法院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2017年,全市法院共審結資源環境案件738件,其中審結刑事案件223件,同比增長42.95%。刑事案件中,打擊對象除了非法盜獵、捕撈者,寵物愛好者也成為被打擊的對象。

南京“鳥王”孫某,因非法捕捉上百隻“三有”保護動物--野生暗綠繡眼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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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驚嚇過度和窒息死掉的小繡眼

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受案室主任費宜玲說:“這些案件已經在逐年增多,尤其現在講環境、講生態,我們會把更多的精力投在這上面。”

無人管VS抓了放、放了抓

政府打擊破壞資源環境犯罪的力度在加大,偷獵的風險增加了。但捕獵野生動物的非法行為仍大量存在。業內人士認為,法律和制度的漏洞,給了非法捕獵者可乘之機。

江蘇觀鳥會會長辛夷受訪時表示,“目前在我國,鳥市歸工商部門管,所以野生動物保護部門管不了,公安局食藥環大隊,專管這方面,但鳥市是市場行為,又不歸他管。只要願意管,在法律層面是可以查出來的,但沒有人管。”

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鑑定中心受案室主任費宜玲主任說:“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是1989年制定的,雖然在2016年進行了修訂,但仍然有一些條款存在漏洞。比如關於只數,法律規定‘三有’動物獵殺到20只以上就可以立案,那我要是19只的話你可能就沒有辦法,行政處罰一下、教育一下,就放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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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保護法

很多“慣犯”正是摸清了法律的漏洞,屢屢被抓,卻又不會被懲罰得太重,交了罰款還能有點賺頭。而“抓了放、放了抓”對辦案資源卻是一種浪費。此外,違法者數量遠遠大於執法人員的數量,這讓野生動物保護人員感到力不從心。

與野生動物有關的案件還有一個特點,就是專業性強,野生動物鑑別需要專業機構來做,而這樣的專業機構全國屈指可數。往往等鑑定結果出來了,犯罪嫌疑人也已經被放走了。這也成了制度上的掣肘。

費宜玲說:“行政拘留它可能是24小時,最多是2天,時間到了你就得釋放犯罪嫌疑人。”

另一方面,執法成本則高得難以承受: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犯罪分子打麻雀,20多隻麻雀,皮全部都剝掉了,送來鑑定,麻雀完整的形態我們看得出來,20只‘三有’(動物),剛夠立案,但是他把皮都剝了,鑑定的話必須要做DNA,一個DNA是1000多,那20多個就是2萬,20只麻雀處罰也不過幾百到幾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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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鳥販賣

以“法網”破“鳥網”

一些動物保護者呼籲,對於抓捕、販賣野生動物的人,處罰力度還應該繼續加大;而另一方面,2015年河南“掏鳥”大學生被判刑10年半的案子仍然存在爭議。法律的完善該如何跟得上野生鳥類急需保護的現實?

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邱鷺鳳說,目前針對野生動物保護問題,法律界本身就存在爭議。她認為,產生這個爭議的主要原因,是一份過時的“名錄”。

邱鷺鳳說:“一個是保護夠不夠的問題,第二個是保護是不是過度。我們國家有一個野生動物保護的目錄,這個目錄可能有一些不太合理的地方。現在有些鳥,已經人工繁殖了,就像大熊貓已經不再是作為瀕危動物了,可這個目錄沒有改,然後它處罰就重。還有一種就是,對於普通的鳥類,它沒有規定進去,當它被大量捕捉捕殺,早晚會變成瀕危動物。”

一個顯而易見的例子:在中國,“禾花雀”目前僅僅是被列入了“三有”動物名錄,而如果再不加以保護,它們可能連我們這一代人都撐不過。

按照2016年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這個名錄應每五年修訂一次,但以一些野生動物的消亡速度來看,名錄的修改必定是滯後的。

除了要及時更新野生動物保護名錄之外,邱鷺鳳教授還建議,應加大對偷獵販賣野鳥行為的處罰力度。“生態保護太重要了。如果是用刑法去分類的話,叫‘行政犯’,因為它是違反行政管理規定的犯罪。行政犯一般在刑法上處罰較輕,但在行政處罰方面較重。在國外,一般是重罰款,除非很嚴重才會抓去關到監獄裡面去。尤其是像這種抓野生動物這種,他幹嘛?他要賺錢!那我讓你賺不了錢不就完了。”

針對“‘三有’動物獵殺到20只以上”才能刑事立案的問題,邱鷺鳳教授認為,在我國現行的法律體制內,可效仿“盜竊罪”金額累計的做法。“比如說小偷,我國法律規定,偷盜金額不超8000元,就不能定盜竊罪,只能是行政治安處罰,拘留10天、15天,又放出來。放了抓、抓了放。最後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聯合出臺解釋,金額可累計。”

關於野鳥保護的問題,有觀點認為,提高人們的保護意識需要一個過程,而且,等到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人們衣食無憂用不著再販鳥,鳥兒們自然就得救了。

但是,我們等得起嗎?

“有人說再等等吧,以後年輕人就不養鳥了”,辛夷苦笑,“但是等到那時候,鳥會不會都給抓得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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