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磕磕碰碰在所難免。一旦夫妻間有了矛盾,吵架,冷戰就會成為常態。而冷戰中,性懲罰是許多夫妻慣用的“撒手鐧”。那麼,用了性懲罰的夫妻,結局怎麼樣呢?
網友小A:
那玩意兒跟“小賭怡情,大賭傷身”是一回事。偶爾的,短時間的用一用,猶如酒可助興,吵架冷戰後的夫妻,如果能夠重新黏在一起,那樣的激情可以緩衝老夫老妻的倦怠感。我和我那口子吵架後,一般不出三五天,要麼是他主動,要麼是我主動,反正接下來的“戰鬥”很能找回新婚的感覺,而且,這種酣暢淋漓能夠滋潤夫妻好久不吵架。如此說來,我們都是贏家。
網友小B:
我個人認為,夫妻“床頭打架床尾和”,哪有過不去的坎,非要用性懲罰不可。
尤其是濫用性懲罰,會將現有的矛盾擴大化,弄不好,滿盤皆輸。
我的第一次婚姻就是被性懲罰弄散的。
那時年輕,遇到問題非要爭個子醜寅卯。其實,婚姻裡,哪有那麼多是非黑白,只要不是原則性問題,其餘都可睜隻眼閉隻眼。可惜那時不懂。
只要是我覺得自己是對的,堅決不妥協,非得他給我正兒八經的認錯,才能讓他碰我。
最初還行,每次都以我勝利告終。但後來他漸漸不怎麼買賬了。我不理他,他就不回來,到最後,他就成了別人的男人了。用他的話說,“我是壯年男人,你不讓我碰,我還不能碰別的女人?天下又不只你一個女人!”
好好的家,讓我的性懲罰弄散了。
其實我前男人,除了性子倔點,其餘都還好。
現在我們都已經再婚,過得一般般。儘管汲取了上次婚姻性懲罰的教訓,但畢竟重組的家庭,其餘諸多矛盾一樣讓人焦頭爛額。
想起過往,我很後悔。聽說他也後悔。在這場性懲罰裡,我們都輸了。
網友小C:
我想,用性懲罰的夫妻,不外乎幾種情況:
確實不想過了,性懲罰不過是為接下來的離婚做好鋪墊。這種沒什麼可說的。因為性懲罰已經不是挽回婚姻的手段,而只是離婚前的一個程序而已。
想過,只不過受到對方的傷害還未平復,得有點時間緩衝。但得注意,這種緩衝千萬不要持續過長,否則就讓人有了可乘之機,最後因小失大。
想過,但丟不下顏面,看誰最先低頭。自尊是人之所以為人的一個表現,但在婚姻關係裡,過分強調自尊,往往會得不償失。其實兩口子關起門來吵架或者冷戰或者和好,只要沒有擴大化到人人皆知,誰知道你倆誰給誰認了錯,誰來哄了誰,哪存在丟不丟臉的問題。只要夫妻和睦了,家庭和諧了,孩子出息了,還抵不過為那點所謂顏面弄得妻離子散嗎?
筆者子魚認為: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能以夫妻的身份,正明光大的睡到一起,那是多大的緣分。而性,是維繫這種關係的潤滑劑。別輕易用性懲罰,如果,你還對這段婚姻心存念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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