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瓊海市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等文件精神,瓊海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會同市民政局、嘉積鎮人民政府及各居委會決定,從6月5日起繼續開展廉租住房保障審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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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嘉積鎮城區居民戶口滿3年,並在嘉積城區工作或實際居住;
2.申請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瓊海市城鎮低保家庭或者城鎮低收入家庭標準(當年標準為家庭人均月收入675元以下);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嘉積城區無房或者現居住房屋經鑑定屬危房,或者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3平方米(含);
4.家庭成員之間應當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申請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及未成年弟妹視為一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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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法
1.已持有瓊海市民政局核發《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證》的住房困難家庭可在任何法定工作日憑所需書面審查材料到本人戶籍所在居委會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2.未取得瓊海市民政局核發《瓊海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須先到嘉積鎮民政所申請《瓊海市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再憑低收入認定證明書及所需書面審查材料到本人戶籍所在居委會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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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認定
1.時間:6月5日至7月5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2.地點:嘉積鎮民政所(嘉積鎮人民政府大樓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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