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從特種兵”中的“王寶強”婚姻家庭糾紛說說“破壞軍婚罪”

楊晨霖 律師


這幾天,有個特種兵向我諮詢自己的婚姻家庭糾紛的事,聽完案情,當事人簡直是軍人版的“王寶強”!當然,當事人想追究破壞其家庭婚姻關係的第三人的“破壞軍婚”的刑事責任。破壞軍婚類的刑事案件很少見,也很有意思,和大家分享一下。

今天“從特種兵”中的“王寶強”婚姻家庭糾紛說說“破壞軍婚罪”

案情這樣:當事人是宜賓人,從小身體好,到了被徵兵的年齡,順利參軍入伍了。在部隊上,經過甄選,被選入了特種兵部隊,經過艱苦訓練,據說是刀槍劍戟樣樣精通。

幹了幾年,從士兵晉級了晉升為了士官,每個月的工資還是非常高的。轉眼間也到了成家立業的年齡了,經人介紹,在部隊駐地認識了一個當地美女,經過一段時間的交往,兩個人就結婚了。

結婚後,為了孩子的上學,這位特種兵當事人就在部隊駐地的縣城買了一套房子,自己的老婆就在城裡打工,小兩口平時休息的時候就住城裡。當事人老丈人家離縣城也就五六公里,兩個人生了孩子後,孩子就由老丈人夫妻兩個人帶。當事人愛人因工作需要就住縣城,當事人假期就帶孩子或到縣城和老婆過點甜蜜小日子,轉眼間,孩子也三四歲了,最調皮的時候了。

去年,某月,當事人正好休假幾天。當事人給自己的老婆打電話,說是休假了,要回家裡了。電話中,當事人的老婆說,讓當事人回老丈人家裡去,帶孩子,自己要在城裡上班。

當事人是很愛家的人,也很喜歡自己的孩子。一聽老婆這麼安排也就沒有什麼二話,就答應了,回老丈人家裡去帶孩子,享受天倫之樂去了。

當事人回到老丈人家裡帶孩子,和孩子耍的不亦樂乎的時候,孩子有個玩具買有拿回去,孩子想要玩,鬧當事人。當事人就給自己的老婆打電話,說自己過去拿。

當事人騎著電瓶車,一會兒就到城裡了,給自己的老婆打電話,當事人的老婆說自己馬上要出門,在門口拿給當事人。

當事人就在小區後門等,等了十來分鐘,怎麼自己的老婆還不來,當事人就上樓了。當事人上樓把門打開,到屋裡順便拿件衣服,竟然看到有個光屁兒的陌生男人躺在自己的床上還在睡覺。

當事人那個無明業火那燒的不得了了,上去就把那男的一頓爆揍。當事人一邊揍,還不解恨,馬上給自己的戰友和團長打電話,不到一刻鐘,七八個戰友來了,把那個男的打慘了,路都走不得了。

這個雜種也太囂張了,和人家老婆睡瞌睡,你竟然都不願意出錢到賓館去開房!你不開放也罷了,你不能跑人家家裡去啊!即使去了,完事你幹就走啊,竟然還在人家家裡洗衣服,當事人看到自己家的陽臺上還曬著那個男的的衣服。這個雜種也太欺負人了!

這次事情被當事人發現,純粹是偶然。當事人的老婆以為當事人在正門,就在正門等,當事人以為是後門,兩個人就走叉了,當事人才上樓發現自己老婆的醜事。

當事人老婆也發現不對,自己就跑上樓了,也是被當事人一頓暴打。

打也打了,事情總要解決,幾個特種兵戰士把這個男的和當事人的老婆扭送到了公安機關,當事人的團長也來了,大家希望追究這個男人的破壞軍婚的刑事責任。

這個案子涉及到以下幾個問題。

1、什麼是破壞軍婚罪?

2、破壞軍婚罪的特徵有哪些?

3、破壞軍婚的犯罪類型有哪些?

4、律師對本案的分析。

先來說說第一個問題,什麼是破壞軍婚罪。

破壞軍婚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刑法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的強姦罪處罰。

本案中,當事人的老婆出軌的這個男的,在當事人家裡都開始住了,似乎符合與現役軍人的配偶同居的要求,滿足該罪的條件要求。

第二個問題,破壞軍婚罪的犯罪構成、特徵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關係中的現役軍人的婚姻關係。

2、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

(1)行為人違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規定;(2)行為人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本罪的犯罪對象是現役軍人婚姻,因此非現役軍人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可構成本罪主體,現役軍人和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也可構成本罪主體;兩個現役軍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們的配偶都不是現役軍人,不構成本罪主體。

4、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不知而與之結婚或者同居的,不構成本罪。

在本案中,當事人出老婆出軌的男的不是軍人,在當事人家裡囂張的生活,洗衣服,似乎有久住之意,後來通過公安詢問,這雜種也知道當事人是軍人,對於當事人的身份是明知的,也破壞了軍人的婚姻關係,是否構成破壞軍婚罪,我們最後來分析。

第三個問題,破壞軍婚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1、是重婚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騙取結婚的;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

2、是同居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卻較長時間公開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這種關係不僅以不正當的兩性關係為基礎,往往有經濟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關係,而不同於一般的通姦關係。

3、是通姦型,即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姦,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夫妻關係破裂嚴重後果的。

第四個問題,我們律師對本案的分析。

破壞軍婚罪只有我們社會主義中國才有的罪名,當然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好家丁的家庭的穩定。

在本案中,當事人出老婆出軌的男的不是軍人,在當事人家裡囂張的生活,洗衣服,似乎有久住之意,後來通過公安詢問,這雜種也知道當事人是軍人,對於當事人的身份是明知的,也破壞了軍人的婚姻關係,是否構成破壞軍婚罪呢?

破壞軍婚罪要求是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同居或著長期通姦,造成現役軍人家庭破裂等嚴重後果。

通過當事人自己部隊的團長連夜趕到當地公安機關,也希望嚴辦這個小丑,但公安機關也是很公正,通過對這個男的的突擊詢問,得知這個男的並沒有想和當事人的老婆有同居之意,只是受當事人的老婆之邀,半推半就的就來了,順便自己的衣服髒了,也就洗了一下,說是真沒有久住之意。

從本案的事實來看,當事人的老婆和這個男的也就是第一次發生這種男女關係,雖然連續持續了幾天,並沒有久住,同居之意,這個男的雖然對當事人的軍人身份是明知的,但一次通姦行為,並沒有導致懷孕或生育,事情的發展,當事人也是沒有和自己的老婆離婚,而是原諒了自己的老婆,沒有出現當事人家庭破裂的嚴重後果。

刑法具有謙抑性,在本案中,這個男的並沒有與當事人的老婆同居,也沒有長期通姦,更沒有造成當事人老婆懷孕,雖然行為囂張,但不符合刑法對該案件的犯罪構成,這個男的不構成破壞軍婚罪,當然也不會受到刑事處罰了。

當然,在本案中,當事人是特種兵,也確實沒有男人的血性!好男兒何患無妻,這樣的婆娘,也太欺負人了,作為特種兵,在國家家丁序列裡,應該是最有血性的部隊,竟然選擇了原諒,太讓人無語了!

作為男人“是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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