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的人能永久享有農村的土地權益嗎,新增的人口有沒有土地?

這城市那麼空氵

這個問題現在很多家庭都能遇到,有的人已經死去好些年還有土地,有些家庭已經四五口人了,特別是土地確權工作完成之後分戶了的人,全家好幾個人都沒有地。家裡沒有地的人難免會心塞,這是很多家庭面對的事實情況。

已經死去的人能永久的享有土地的權益呢?

首先需要明確的告訴大家,農村的土地是屬於村集體所有,不是個人的個人只是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農民自己做主要怎麼使用,怎麼經營,但是不能買賣,農村土地的承包也是有期限的,所以不管是活著的人,或者是已故的人都不能永久的享有土地的權益。

新增的人口有沒有土地?

我國農村土地的承包是有期限的,1988年就1997年為第一輪土地承包年限。1998年至2027年為第二輪土地承包年限,期限為30年。2017年提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也就是說2028年至2057年為第三輪土地承包期,以上所說的是耕地的承包期限。不包括林地和草地,在土地承包期限之間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至於以後的政策,我們只能等待。

新增的人口可以分到哪些土地?

1.承包出去的土地,如果被承包人交回,應該優先分配給新增的人口。

2.依法開墾的土地,可以進行分配。

3.村裡的集體土地,有的村會預留一些地的。

想要得到這些土地需要你積極的向村裡進行申請。

據我瞭解,現在很多家庭都面對的新增人口沒有地的情況,你家裡有沒有誰沒有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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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的獨白

已故的人能永久享有農村的土地權益嗎?新增的人口有沒有土地?這個問題需要搞清楚我們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有關歷史和原則。

我國農村在改革開放以前實行的是集體所有、集體經營制度,但全村人在一起幹農活,勞動難以被有效監督和計量,產生了大鍋飯、平均主義的問題。1978年,安徽小崗村18戶農民冒著風險,實行包產到戶,集體的土地,農民分戶耕種,這樣大家積極性就調動了起來,從此拉開了我國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序幕。


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就是按照農村人口數量,以戶為單位,向村集體承包一定份額的土地,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此後,為穩定農民的土地耕作預期,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法律,特別是明確了第一輪承包期15年不變,後來又明確了第二輪承包期30年不變,直至去年又規定二輪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同時,規定在承包期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不以家庭成員的增減而調整土地,只要家庭承包農戶一直存在,就一直耕種哪些土地,這樣主要是穩定農民的預期,避免頻繁調整造成農村人力物力的大量浪費,也能給農民流轉土地提供一個好的制度環境,如果村裡土地老調來調去,誰敢來流轉土地?誰又敢來投資農業?


當然,這個制度確實在某種程度影響了公平,“死人還種地、活人沒地種”的說法,到處都有。確實,當時參與分地的家庭成員,即便死去,家庭也不需要減去土地。這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帶來的最大問題。

政策給新增人口也提供了一些分地途徑。《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8條規定,下列土地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一)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二)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三)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但這幾種方式,實際上可操作的餘地並不大,多數村集體已沒有機動地,開墾的土地空間有限,承包方自願交回,在當前土地價值凸顯的情況下基本不可能。

那應該怎麼辦?總的原則還是堅持承包地大穩定、小調整,尊重農民意願,在政府的指導下通過村集體民主協商解決,總體上承包地要基本穩定。現在一些地方比如山東、江西等地,好多村莊都按照人口增減進行適當調整,三五年調整一次,這個有效解決了土地分配不均衡的問題。


農人愛農地

農村土地確權,承包經營權又延長三十年,也是給予農民一顆定心丸,確權後的土地受到法律的保障,可以放心種植,不會有人來搶走你的土地。



土地已經很多年沒有在重新分地了,我們這最後一次好像是九五年,直到現在和確權以後,都不會在重新分地,新出生的也不會重新分配到新的土地。



已經確權的承包人如果在承包合同之內去世,承包的土地有戶口上其他家人繼續種植。只至戶口上的人口全部死亡後,做出銷戶,承包的土地由集體收回,另行分配。


土地,作為不可再生資源,在日益減少的情況下,更顯得更加珍貴和稀缺。這次確權以後,近幾十年是不會在重新分地的。


棒奔霸

隨著鄉村農業的發展變革,多數的農民因農業收入少,把土地流轉給了他人而走上打工的路,就鄉村土地確權以一九九八年二輪承包為限,至二零二七年到期。中央有提出了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不變。這就明確了一個家庭所擁有的土地俱多俱少,在將來四十年間不會有大的變動。其原因就是穩定農業的生產格局。就家庭來說,每個家庭成員都有代謝,己故人員的承包經營權到期後會有後人繼承,就家庭所擁有的土地多少來說,更能使家庭做出生活的補局,或是土地多選擇耕作,或是土地少選擇流轉他人,然後走其它發家致富的路。中央關於土地的政策,就是為了農業的穩定發展和農業實現機械化而做的一次大的調控,新增的人口會在將來的社會都找到自己的位置,至於怎樣分到土地,四十年後後輩們會合理解決的。


聆聽者145809866

現在,農村裡面沒有地的人非常多,國家的政策三十年不變。現在呢,又延長了三十年 ,雖然如此,已故的人也是不能永久享有土地的,新增人口也會有土地的。


國家因為現在農村的這種狀況,也想了方法:(1)等土地的承包期到了之後,已故人的土地收回,分給新增的人。

(2)村子裡面把村裡的機動地,分給新增的人口。

(3)土地流轉起來以後,沒有土地的人,可以通過租地的形式擁有土地。

國家為了解決農民沒有地的情況,增加就業崗位,可以讓農民多點收入,讓農民的生活能過的好一點。


所以說,那些沒有土地的農民,不用擔心沒有土地怎麼活啊,國家正在為農民想辦法。已故的人的土地,到了承包期結束後,收回來,給新增的村民。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幽默乖巧

有關於土地問題,是農民普遍最關心的問題。已故的人是否能永久享有農村

土地權益呢?對於這個疑問,我想大家應該明白,農村的土地歸村民集體所有,任何人都不可能永久佔有。農民只是享有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也不能買賣。

農村土地實行承包責任制,一包三十年不變,土地確權後,又延長了三十年,在承包期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國家的大政方針是為了保持農村穩定。土地承包是以戶為單位來承包的,雖然不能隨意增減,但是家庭人口會有增有減是個變數。家裡老人去世,或者姑娘出嫁後,在承包期內就由新增的人來享有。當然人口的增減肯定不均衡,有的家庭增加的人多,有的家庭減少的人多,矛盾還是存在的。還有的家庭可能全部遷出村了,或者有的家庭沒人絕戶了,這些土地就應該由村子收回來。

如何解決土地不均衡的矛盾?相信各地有自己的做法,不會一直不動的。我們這裡在去年土地確權的時候,採取了大穩定小調整,多退少補的方法。就是把沒有了人的家庭的土地收了回來,讓減少了人口的家庭退出多餘的土地,然後給增加了人口沒有土地的家庭,適當補劃了土地。這樣相對來說,在一定的時期內,平衡維護了村民在土地上的權益。

我想當承包的土地穩定了一段時間後,可採取“大穩定小調整,多退少補”的方法,來解決土地不均衡的矛盾,是一個比較值得借鑑的好方法。


衛農老頭

這是兩個問題,我逐一回答。

一、已故的人能永久享有土地權益嗎?

不能。理由如下:

1. 土地所有權不歸個人

我國土地法明確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歸國家所有的以外,歸農民集體所有。

也就是說,農民個人不是土地所有者。不管在世與否,土地都不能成為私有財產。那麼,已故的人就不能永久享有土地權益,仍歸農民集體享有。

2. 農民只享有承包經營權

我國土地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也就是家庭承包責任制,從事農牧林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30年。

農民享有承包經營權,並受法律保護。承包到期後,土地屬農民集體所有。已故的人,從法理上講,他是無法享有土地權益的。

二、新增人口有土地嗎?

這得根據實際情況分別來看。

1. 看戶口所在地

現在的農村新增人口,也就是農村的年輕人,大多都外出打工,安家落戶。如果他們要回家種地,這裡就涉及到一個戶口問題,看戶口有沒有外遷。

如果戶口外遷為城市戶口,那麼,新增人口就沒有土地,也就是說無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因為,我國土地法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戶口外遷,就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了。

這裡有一點,需要說明一下。

就是有人可能知道,一些企業老闆、城裡人,到農村搞農業項目。他們非農村戶口,怎麼會有土地呢?

這是因為,農業部《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運行規範》中明確指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農戶、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等各類農業經營主體,以及具備農業生產經營能力的其他組織或個人均可以依法在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市場進行交易。

所以,如果戶口在城市,可以找土地閒置或者想外出打工的承包戶流轉土地經營權,這是合法合規的。

2. 承包期限

前面已經提到,我國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30年。2017年又提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

在土地承包期限之間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也就是說,新增人口在土地承包期限內,是無法承包到土地的。

這就是我們看到有些農村,一家三代六口人只有20畝地耕種的原因。


以上是我關於這個問題的全部答案。若有欠缺,敬請指導。


鄉風西苑

一.先回答這樣一個問題,首先,農民對土地只有經營權和使用權,不得買賣。所以,已故的人也是沒有這種權益的,因為農村的土地所有權是歸集體的,不是農民個人所有,農村的土地承包是有期限的,所以其使用權也不是永久的。

農村的土地承包是怎樣一個期限了?第一輪期限,1988-1997年,也就是1988年,這一年才有了分田到戶,農民有了自己的土地,1988年以前都是生產隊,公社的集體土地,農民要集體勞動,每家按照人口分配土地,農民也只有經營權和使用權,所有權還是歸村集體,那個時候很多人連肚子都吃不飽。

1998-2027年為第二輪,期限30年。

二.新增人口也是沒有土地的,我記得我女兒出生後我們的土地沒有增加,所以增加人土地還是不會增加的。

以上,希望可以幫到你,謝謝!


濤哥音樂夢

根據國家有關“二輪承包到期再延期30年”的精神來看,己故的人土地是不會“拿掉”的,新出生的人口也不會得到土地的。最起碼在2057年之前是生不得,死不拿。

我們站在自己個人的角度看好象是“不合理”似的,但如果是站在國家利益上看是正確的。首先給土地流轉帶來的投資商放心投資,有足夠的時間差,便於機械化管理。其次人口變動是每天每年全在變化,如果土地隨人口變化而經常變動是不可能的。每次調整一次土地要花費幾百億元人力財力。所以國家不會輕易去調整土地的。土地確權為的就是這個道理。

如果村裡有開發的或其它的屬集體的土地,根據情況可以小調節一下,除止以外土地不會調整的!

歡迎大家參評!


程立香

這個根本它不是問題假如,張家死人了1口可生了2口,缺一口人地,李家死了2口,生了I口,多出一口人地,你不能張家缺一口人地種李家的吧?這生死無定數你這不是天天分地分不平均嗎?沒事找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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