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违法就要接受处理,纪检监察干部也不例外。
近期,两则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刀刃向内”的案件引发关注。
一则是,5月30日,湖南省纪委纪检监察四室原主任曹明强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曹涉案1400余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曹明强在担任纪检工作要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投资、案件处理、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兄曹乐强、其子曹辛(均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80万元。此外,他还利用职权,插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达220万余元。在最后陈述阶段,曹明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曾侥幸于纪委干部这个特殊身份的曹明强,以权谋私、收贿受贿,而且对抗组织审查,搞封建迷信活动,搞权色交易。一边义正言辞地督查别人;一边却在背地里扮演着游弋于上下级官员、商人之间的掮客角色。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贪得无厌必然会付出惨痛代价,等待他的只有冰冷的铁窗,和无尽的懊悔。
另一则纪委通报的个案同样受人关注,4月27日,安徽省原卫生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原省卫生厅纪检组组长吴敦武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其利用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违反群众纪律,摊派赞助费用;违反生活纪律,出入娱乐场所,接受异性有偿陪侍;在所在单位报销个人费用;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贿赂,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正人必先正己,律人必先律己。吴敦武作为一名“老纪检”,思想防线溃坝,党性原则丧失,“六大纪律”项项违反,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手不收敛,成为利用职务之便耍手腕的“两面人”,是腐败分子的典型。安徽省纪委将其严肃查处,充分彰显了无论对任何人,只要触犯了纪律法律的红线,都必将受到严惩。
孔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在执纪监督一线工作和曾长期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曹明强和吴敦武没有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被利益冲昏了头脑,严重违反党纪政纪,触犯了国家法律,丧失了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的基本原则,辜负了党的信任和人民重托。
还要看到,纪检监察干部的腐化不可能是一天造就,“当你凝视深渊时,深渊也在凝视你”。从一个个反面警示案例中可以看到,只有通过不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内部监督,找准监督执纪运行中的风险点,才能更进一步筑牢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政防线。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都加大了对队伍的自查自纠,再次说明纪检监察队伍“打铁还需自身硬、永远在路上”的坚决态度。
有阳光的地方,往往会有阴影。从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案例来看,纪检监察队伍中的极少数人,在光影之间迷失了方向,走上腐败道路,这部分“内鬼”的花招多样。有的自恃位置特殊、人脉广,以“摆平事儿”为本事,收钱办事;有的与监督对象勾肩搭背,千方百计利用职权捞取好处;有的擅自处置问题线索,向被审查人传递串供纸条,帮助有问题反映的干部打探消息、说情抹案;有的越权办事,擅自扩大调查范围,利用手中权力寻租;有的置“职责纪定、职责法定”于不顾,不按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办事,目无法纪。
为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强化自我监督这一命题,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深入自查,坚决清理门户。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湖北省查处纪检监察干部案件总计82件,其中厅局级4件,县处级23件,乡科级24件,一般干部和其他人员31件;今年1至4月,贵州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理纪检监察干部66人,其中党纪处分9人,组织处理57人,谈话函询予以了结27人次;2017年1月至今年3月,广东省共查处了170名纪检监察干部……
打铁还需自身硬,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执纪监督权是公共权力,理应受到更严格的监督,才能更信服于人民。
监督执纪的“探照灯”,不仅要照向别人,也需时时聚焦自身。一方面,要警钟长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为抓手,敢于清理门户,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加强内部监督,严防“灯下黑”;另一方面,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带头懂法守法,主动接受监督,时刻紧绷纪律和规矩这根弦,以案为鉴,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具有“天然的免疫力”。有权力的地方,就要有与之对应的监督制度,近几年来不少地方都出台了地方版本的“禁令”。要严防“灯下黑”,就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执纪监督的各个环节都受到严密的制度约束,让权力始终运行于制度轨道上,筑牢制度上的“防火墙”。(央视网评论员 竹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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