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問證監會,為何深夜連發9文?

6月6日深夜,證監會一連發了9個文件,為創新企業在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鋪路。

7日起,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向證監會申報發行IPO或CDR的材料了。

從發佈的文件來看,重點關注了:

對存託憑證的發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等作出了具體安排。

明確符合條件的創新試點企業不再適用“有關盈利及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發行條件。

設立科技創新諮詢委員會,作為證監會政策諮詢機構,提供專業諮詢和政策建議。

明確試點企業的選取標準。

對投資者來說,直接的問題是要不要買?能不能買?如何買?以及買了後的權益如何保障?

12問證監會,為何深夜連發9文?

國是直通車 侯雨彤 製圖

中新社國是直通車梳理了投資者關心的12個問題:

問題1、存託憑證是什麼?

目前實行的存託憑證,主要為方便國內投資者購買國外上市公司股票。

舉個例子,阿里巴巴在美國上市,但同時希望股票可以在國內交易,它可以將一定數額的股票,委託中間機構保管,再由國內存託機構發行,在國內資本市場流通。

需要注意的是,持有存託憑證可以享受基礎股票的分紅、投票等基本權利,但因不是在冊股東,股東權利須通過存託人代為行使。

問題2、哪些機構可以擔任存託人?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商業銀行;

證券公司。

問題3、存託憑證怎麼買?

從方案設計來看,總體考慮是比照A股交易方式。

沒有對投資者門檻作出規定,僅從投資者保護角度對投資者適當性作出要求。

問題4、試點創新企業如何定價?

試點創新企業在發展階段、行業、技術、產品、模式上具有獨特性,有的已在其他市場上市,有的沒有可比公司,有的尚未盈利,傳統的市盈率等估值方法不完全適用,新的成熟的估值模式尚未建立或未經有效檢驗,估值和定價難度較大,需要通過充分的市場詢價來發現價格。

問題5、通過試點是否意味官方背書?

監管部門不對企業的質量、投資價值、投資者收益等做出判斷。投資者應充分評估試點企業的各項風險,審慎做出投資決策,自主判斷試點企業的投資價值,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問題6、存託憑證與基礎股票可轉換?

從國際實踐來看,存託憑證與基礎股票之間通常具有轉換機制的安排。但各國轉換實踐安排存在一定差異,其中部分國家對存託憑證與基礎股票之間的轉換設定了一定的比例和時間限制。有關存託憑證與基礎股票之間轉換,將專門予以規定。

問題7、是否會衝擊二級市場?

本次試點將嚴格按標準和程序甄選企業,把握企業數量和融資規模,合理安排發行時機與發行節奏。

有分析師測算,CDR初步融資規模在1700億元-3500億元,約佔當前A股總市值的0.3%-0.6%,對二級市場衝擊不大。

問題8、投資者權益如何行使、保障?

一是在投資者合法權益受到違法行為侵害的情況下,試點企業應當確保境內投資者獲得與境外投資者相當的賠償。

二是為了加強對尚未盈利試點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約束,強化其對投資者的責任意識,在試點企業實現盈利前,上述人員不得減持上市前持有的股票。

三是發行存託憑證的,應當確保存託憑證持有人實際享有的權益與境外基礎股票持有人相當。

四是為了確保存託憑證基礎財產安全,要求存託人和託管人將存託憑證基礎財產與其自有財產有效隔離,不得將存託憑證基礎財產歸入其自有財產,不得違背受託義務侵佔存託憑證基礎財產。

五是要求存託協議明確約定因存託憑證發生的糾紛適用中國法律,由境內法院管轄。

對於投資者權益受損害的,有五種維權途徑:

一是受損害的存託憑證持有人按照存託協議的規定,選擇存託憑證上市的證券交易所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是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存託憑證持有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是存託憑證持有人可以根據我國《仲裁法》規定,與試點相關糾紛的當事人自願達成有效的仲裁協議,並據此申請仲裁。

四是存託憑證持有人與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存託人、證券服務機構等主體發生糾紛的,可以向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貴任公司及其他依法設立的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五是證監會公告開通並試運行“12386”證監會熱線,可以適用於試點業務涉及的投資者訴求處理。

問題9、同股不同權如何處理?

股東投票權差異、企業協議控制架構或者類似特殊安排的,從美國和香港等上市地監管機構的監管實踐來看,通常採用信息披露方式對協議控制架構進行監管。

試點紅籌企業存在投票權差異安排的,其投資者保護水平總體上應不低於境內法律的保護程度,且應當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明確維持特別投票權的前提條件,特別投票權不隨相關股份的轉讓而轉讓,且公司上市後不得通過各種方式提高特別投票權的比重。

問題10、試點企業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試點企業應當符合國家戰略、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並掌握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屬於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軟件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行業,規模相當,有穩定的商業模式和盈利模式,能夠引領實體經濟轉型升級的創新企業。

試點企業可以是已境外上市的紅籌企業,市值應不低於2000億元;尚未境外上市的企業,應符合嚴格的標準。

科技創新諮詢委員會將綜合多方面因素,對申請企業作出初步判斷。證監會以此為重要依據,決定申請企業是否納入試點,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受理審核試點企業發行上市申請。

問題11、目前市場如何?

6只“獨角獸”基金已經拿到正式批文,分別是南方、華夏、易方達、嘉實、匯添富、招商基金。單個基金產品募資規模的上限是500億元。

問題12、存託憑證退市的標準是什麼?

存託憑證暫停終止上市的情形和程序,由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規定。

存託憑證終止上市的,存託人應當根據存託協議的約定賣出基礎證券,並將賣出所得扣除相關稅費後及時分配給存託憑證持有人。

因基礎證券轉讓受限等原因致使存託憑證無法依照前款規定賣出的,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當在存託協議作出合理安排,以保障存託憑證持有人合法權益。

證監會連發9文

正式發佈

《存託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

修改併發布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辦法》

還同時發佈了

《試點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並上市監管工作實施辦法》

《中國證監會科技創新諮詢委員會工作規則(試行)》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23號——試點紅籌企業公開發行存託憑證招股說明書內容與格式指引》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0號——試點紅籌企業公開發行存託憑證並上市申請文件》

《保薦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盡職調查工作實施規定》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22號——創新試點紅籌企業財務報告信息特別規定(試行)》

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部分內容綜自券商中國、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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