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股票超期停牌將被強制復牌

上市公司隨意停牌,且遲遲不復牌,一直受股民詬病,還被監管層不斷敲打。昨天,證監會發布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指導意見,明確上市公司不得以相關事項不確定為由隨意申請停牌,對超過規定期限不復牌的,交易所應強制復牌。

“與國際成熟市場相比,實踐中仍存在著停牌事由較多,停牌期限特別是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期限較長等問題。”證監會表示,為優化交易監管,減少交易阻力,增強市場流動性,證監會制定了《關於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

根據《指導意見》,上市公司要以不停牌為原則、停牌為例外,短期停牌為原則、長期停牌為例外,間斷性停牌為原則、連續性停牌為例外。發生重大事項時,上市公司應按照及時披露的原則,分階段披露有關事項的具體情況,不得以相關事項不確定為由隨意申請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請股票停牌代替相關各方的保密義務。

《指導意見》明確,將進一步縮短重大資產重組最長停牌期限,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期間原則不停牌;併購重組委審核期間,上市公司股票在併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召開當天應當停牌。對上市公司股票超過規定期限仍不復牌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強制復牌。

證監會還表示,要提高初始停牌時的信息披露標準,對停牌期間重點階段的信息披露事項提出明確要求。交易所還應按要求修改完善股票停復牌具體規則,並建立股票停牌時間與成分股指數剔除掛鉤機制和停牌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向市場公告上市公司停牌頻次、時長排序情況,以此督促上市公司採取措施減少停牌。(記者 孫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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