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所得3000元以上将重罚!宁夏对廉洁行医划“硬杠杠”

●对无法拒绝的“红包”、回扣等,应在24小时内报告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指定的受理部门

●违纪所得金额(价值)3000元及以上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规定》指出,医疗卫生人员

不得以各种名义索取、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和其它财物;

不得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后勤物资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直接给予的现金、物品,赠送的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其他不当利益;

不得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后勤物资等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出资的境内(外)旅游、变相旅游、营业性娱乐场所娱乐活动等;

不得在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后勤物资等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处报销应当由其本人及近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的费用;

不得在医疗活动中收取相关单位及其代理人的临床促销费、转诊患者介绍费、开单(药品、检验、卫生材料等)提成费、推介费等;

不得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进行处方统计,出卖或泄露医疗信息,索取、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

《规定》要求,医疗卫生人员对无法拒绝的“红包”、回扣等,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指定的受理部门。

《规定》明确,以机构(含部门、科室)名义收受“红包”、回扣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进行处理。

对组织者按机构(含部门、科室)收受的总数额从重处理。

收受“红包”、回扣等被查实两次及以上或索取“红包”、回扣的从重处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公布投诉举报途径,方便社会各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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