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指出,租賃經營者應當具備身份查驗所需的設施設備,對承租人提供的有效證件進行查驗,將有關信息在車輛租賃合同中記錄,並載明所有駕駛人身份證件和駕駛證信息。
對不符合要求、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不得提供機動車租賃服務。租賃經營者,不得向承租人提供駕駛勞務服務。承租人不得攜帶和運輸爆炸性、腐蝕性等危險物質以及槍支、彈藥、匕首等管制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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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7 07:44:09 半島網
《通告》指出,租賃經營者應當具備身份查驗所需的設施設備,對承租人提供的有效證件進行查驗,將有關信息在車輛租賃合同中記錄,並載明所有駕駛人身份證件和駕駛證信息。
對不符合要求、身份不明或者拒絕身份查驗的,不得提供機動車租賃服務。租賃經營者,不得向承租人提供駕駛勞務服務。承租人不得攜帶和運輸爆炸性、腐蝕性等危險物質以及槍支、彈藥、匕首等管制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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