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物押金需要交納增值稅嗎?

包裝物押金需要交納增值稅嗎?

問: A企業銷售健身器材時收取了2000元的包裝物押金,現在購貨方將包裝物損壞,A企業沒收了此2000元押金.A企業收取的該筆包裝物押金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第一點規定: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不併入銷售額徵稅.但對於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因此,A企業收取的該筆包裝物押金需要按上述規定交納增值稅.

增值稅中包裝物押金如何處理?

包裝物是指納稅人包裝本單位貨物的各種物品.一般情況下,銷貨方向購貨方收取包裝物押金,購貨方在規定時間內返還包裝物,銷貨方再將收取的包裝物押金返還.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且時間在1年以內,又未過期的,不併入銷售額徵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計算增值稅款.

包裝物押金需要交納增值稅嗎?包裝物押金是含稅收入,在併入銷售額徵稅時,需要先將該押金換算為不含稅收入,再計算應納增值稅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