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一些吸毒、販毒人員
不惜採取“苦肉計”
吞下異物,
一旦被抓,
就拿體內有異物作“擋箭牌”,
逃避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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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某某、女、42歲
在涉嫌販賣毒品罪被監視居住期間,多次在湘潭縣易俗河鎮實施盜竊,共盜得電動車8臺,涉案財物價值合計22660元。法院判決吳某某犯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加上因犯販賣毒品罪,被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一萬元,總和刑期有期徒刑九年三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一萬二千元。
歐陽某某、男、47歲
在2015到2016年間,兩次販賣毒品給吸毒人員。歐陽某某本次犯販賣毒品罪(漏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一千元,加原犯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五個月,並處罰金七千元,
縣法院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八千元。兩罪犯“吞食異物”
之後
還心存僥倖
以為可以鑽法律的空子
沒想到
等待他們的卻是
手術+收監服刑
5月28日,湘潭縣法院協助湘潭縣公安局對 2 名吞食異物的罪犯實施取異手術
從歐陽某某體內取出19根長鐵絲
從吳某某體內取出1根長鐵絲,並在大腿處取出1根針頭
成功取出異物
待兩人身體痊癒出院後
縣法院將依法對兩罪犯進行
收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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