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國地稅合併凸顯政府自我革命的決心

時評|國地稅合併凸顯政府自我革命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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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週刊》特約評論員 葛豐

備受關注的國稅地稅機構合併有關事項正抓緊落地。6月1日,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座談會在北京舉行,會議提出要按照“瘦身”與“健身”相結合原則,抓住關鍵環節和時間節點,紮實推進國稅地稅機構合併,調整優化稅務機構職能和資源配置。近日又有消息稱,省(自治區、直轄市)級層面的國地稅機構有望在6月份正式合併。

國地稅機構合併是一場深刻的變革,其對於中國經濟社會可能產生的巨大影響,不妨參照此前(1994年)國地稅機構分設分管後引出的裂變式反應。譬如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1984年利改稅改革至1993年分稅制改革前夕,這一指標一度已經從22.57%降至12.19%,而後在分稅制改革及與之配套的國地稅機構分設改革後,20年間又再度回升至21.71%。

這種對於直接相關類指標的逆轉效應還只是冰山一角。事實上,分稅制改革及國地稅機構分設分管,最重要的後續效應更在於其極大地重構了中國各級、各地政府間的關係,而這種關係又幾乎可作為一切重大政經現象追本溯源後繞不過去的成因之一。

如今國地稅機構分而又合,並不是簡單的重回起點,而是因應形勢變化再一次做出的主動求變。其預期中的紅利,除了直觀可見的提升徵管效率、降低徵納成本等,實則仍將更多體現在重構政府間關係,推動政府行為模式更好適應、引領新的形勢。

在國地稅分設情況下,一個隨時間推移逐漸顯性化的預期外效應是,地方政府的稅收競爭傾向開始冒頭並不斷強化,這種競爭既包括平級政府間的橫向競爭,也包括向上級政府的縱向競爭,而由其產生的不良後果則是:

一方面,服務於招商引資等目標,地方政府利用各種含糊狀態下的稅收優惠無序競爭,由此不僅損害到稅制公平與統一,而且與高質量發展需要日漸背道而馳,因為這種競爭加劇了市場分割,不利於要素按市場法則自由流動,同時由其導致的稅款流失,也限制住了中國適度降低名義稅率以及正稅清費等改革的施力空間。

另一方面,為了平衡自身財政收支,地方政府通常會提升縱向稅收競爭力度,而這種競爭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根據稅種不同歸屬,選擇性地施以不同徵管力度。譬如有研究表明,營改增前大頭歸中央的增值稅徵收存在顯著轄區差異,那些優惠力度較大的地區,又時常會通過加大營業稅等地稅的徵管力度來進行“找補”,而這種厚此薄彼的徵管策略,起碼也是導致中國產業結構失衡,以及增量資本產出率一路攀升至危險水平的重要推手之一。

所以說國地稅合併是因時而變的必然舉措。這項呼聲很高的改革,現在看來難點主要集中在稅務部門自身調整過程中,其內容不僅涉及到組織機構整合、履行職責調整、管理方式轉變等技術環節,而且更困難的是,還要涉及到幹部任命、人員編制、經費撥付、薪酬待遇等諸多事項,而這些事項,事關80多萬名稅務機關在職幹部(佔到全部公務員人數1/10)個人家庭切身利益,因此,單從這項改革能夠得以決然推進,就足可窺見本屆政府“壯士斷腕”自我革命的決心之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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