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蒼南“龍港丐幫”覆滅記

任國明在手機上看到自己名字時,很氣憤,也很不屑。

媒體的報道中,他的頭銜是“龍港丐幫幫主”。任國明否認自己是幫主,他對重案組37號探員說,“我跟這些人關係都不好,他們誰聽我的?都是因為利益才在一起。”

任國明目前處於監視居住階段。2016年2月27日,任國明、陳宇輝、楊紀蘭、張曉翠、王清濱等人,在浙江溫州蒼南縣龍港鎮泰安大酒店前,使用“拉紅線”的方式,向辦喜事的蔡金樹討要人民幣150元,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

2018年4月18日,蒼南縣人民法院審理“龍港丐幫”乞討團伙以強行乞討方式尋釁滋事案,該組織的3名成員楊紀蘭、張曉翠、王清濱因尋釁滋事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 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任國明另案處理。

隨著任國明被抓,這個在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龍港鎮紅白喜事上乞討多年的“龍港丐幫”徹底覆滅。重案組37號從蒼南縣人民檢察院獲悉,除上述3名已判決成員外,“龍港丐幫”剩餘的8名骨幹成員,1人死亡,2人取保候審,2人監視居住,另有3人在逃。

溫州蒼南“龍港丐幫”覆滅記

▲蒼南警方打擊“龍港丐幫”現場。 蒼南縣公安局供圖

“都是因為利益才在一起”

2018年5月,任國明在手機上看到當地媒體對“龍港丐幫”的報道,早已放棄乞討職業的他意識到自己“成名”了。他對媒體報道中稱其為“幫主”,以及幫規等內容,任國明表示不屑,“我跟這些人關係都不好,他們誰聽我的?都是因為利益才在一起。”

2016年2月27日,任國明、陳宇輝等人,在浙江溫州蒼南縣龍港鎮泰安大酒店前乞討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警方出現時,任國明並沒有逃跑,“進進出出好幾趟了。”任國明說,根據其以往經驗,他判斷關幾天就會出來,但這次他沒有算準。當天被抓獲的“龍港丐幫”,均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隨著任國明落網,“龍港丐幫”覆滅的消息被當地媒體報道,幫主“任我行”浮出水面。蒼南縣法院告訴重案組37號,“龍港丐幫”成立於2011年前後,以任國明為首,有固定成員11人。一審法官許明舉透露,“龍港丐幫”成員分為職業乞討和兼職乞討,這些成員中,有的年齡偏大、缺乏職業技能或身有疾病、殘疾,這類成員往往會成為職業乞討人員。而組織中亦不乏年輕人,如楊紀蘭年僅35歲,其丈夫開小巴車,她負責售票,在閒暇時會參與乞討。

“龍港丐幫”成立前,乞討人員成群結隊在紅白喜事上出沒,但相互間並沒有默契,頗有“大幫哄”的意味。在任國明記憶中,如果遇到婚禮場面大,一場婚事來討紅包的最多能達上百人,每人討要金額一般在8毛至1塊錢。

任國明及另一組織成員陳宇輝證實,在龍港丐幫形成前期,以“前幫主”李方辰為代表的本地派擁有絕對“權威”,其“手下人多、名氣旺、熟悉風俗”。任國明回憶,在前期的乞討活動中,他多跟隨本地幫學習討要手法。

任國明、陳宇輝等人均為外地人員,在“龍港丐幫”形成過程中,龍港丐幫中外地派與本地派的融合經歷了長達數年的過程。陳宇輝回憶,當時本地派多集中於蒼南縣龍港鎮南部活動,而外地派在初期的活動範圍較為分散,並無固定地盤,按其說法,有些“打游擊”的意味。

“起初,本地派幾乎處於壟斷地位,同一場婚事,外地人員討要的金額往往為10塊、8塊,或者乾脆要不到,而本地人員早已經形成了討要的固定方式及220元的討要金額。”任國明稱,在初期跟隨本地人學習乞討時,多次遭到本地人員的辱罵、甚至毆打,為此其一度偏好單獨去討要。

但土客之爭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出現調整。任國明,在警方大規模打擊之後,組織內部人員流動很大,常會出現成員病逝、被抓、轉行、回鄉等狀況,“這時候土客的觀念就沒那麼重了。”

陳宇輝說,前幫主李方辰眼部、腿部皆有殘疾,病逝後,本地派與外地派一定程度上實現合流,形成今天的“龍港丐幫”,任國明順理成章成為“幫主”。蒼南法院介紹,任國明成為“幫主”後擁有諸多“權力”。如有新人要加入丐幫,需要任國明的同意;討要的香菸,必須全部給任國明;討要紅包的數額,由任國明定,所有成員不可擅自更改。

雖然任國明對以上說法一一否認,但陳宇輝及楊國強則證實,任國明在後期作為組織領導的說法毫無疑問,但並不擁有絕對權威。“有的人聽他的,有的人也不理他。”

溫州蒼南“龍港丐幫”覆滅記

▲“龍港丐幫”劃地盤所用的紅紙,一般在婚禮前一天貼至受害者家門上。 蒼南縣公安局供圖

“丐幫駕到”

本地幫和外地幫沒有融合之前,由於討要紅包“過火”,龍港丐幫遭遇了一次重大危機。任國明說,當時乞討人員派系林立,相互之間沒有默契,常會出現一場婚事“走馬燈”式輪番上陣,討要金額也有漫天要價的情況,連他都覺得要得太“過火”。

據都市快報報道,2012年5月2日,龍港一位市民在婚禮上先後遭遇6撥“丐幫”成員乞討後,憤而報警。此後,多位受害人將遭遇發佈到微博上,引起大量受害人共鳴。時任溫州市委書記陳德榮作出批示,要求公安和當地政府對這一惡意乞討行為堅決打擊,還百姓以安寧。

本地幫和外地幫融合,乞討方式也統一起來。辦案民警透露,龍港丐幫組織化以後,雖然當地仍存其他乞討團體,但都較為零散,無法與“龍港丐幫”相提並論。

2016年1月21日,蒼南本地人楊益光在距龍港鎮6公里的家中掛起氣球、貼上喜字,準備迎接次日兒子的婚事。中午時分,一張10釐米見方的紅紙,貼在了楊立榮家一樓的門框上。

這張紅紙用印刷體的黑字寫著“丐幫駕到”,黑字下面附有手機號碼。隨紅紙而來的,便是任國明。一審判決書顯示,“龍港丐幫”成員任國明在蒼南縣宜山鎮環城南路,向楊立榮強行討要人民幣102元。楊益光回憶,任國明徑直走到他家一樓的樓梯口,“我要是不攔著,他直接就上樓了。”

在“早生貴子、百年好合”的吉祥話中,楊益光立即明白對方的來意。楊立榮妻子說給10元,任國明不肯,開口要220元。幾番還價,雙方說定價格在102元。

楊益光至今不肯承認自己遭遇“強行討要”。數月後,民警上門調查時,楊益光認為此事根本不值一提,在蒼南本地習俗裡,紅白喜事中有乞丐前來討要紅包是常事,主家如不給,則會被視為有失體面。楊益光的妻子還和民警開玩笑“政府是不是想拿這個事搞些名氣”。

但直接開價的方式還是讓楊益光感到不適,對方貌似客氣的話語中甚至透著神氣,“他說這張紅紙就像‘聖旨’,只要他貼了,別人看到就不會再要紅包。”

果然,在當天下午及次日白天,又陸續有兩撥人登門,以同樣方式討要紅包。楊益光拿出此前貼在門上的紅紙,兩撥人立即離開。辦案民警說,紅紙起到“立威”的作用,相當於行規:我要過了別人不可以再要,實際上是立山頭、劃地盤。任國明解釋,後續再來的成員也並非空手而歸,他們的紅包費由貼紅紙的成員分贓,無需主人再支付。任國明稱,貼紅紙為組織成員內部商定的“幫規”,可以降低過度討要導致的風險。

一審判決書稱,在向楊益光討要成功後,任國明將所得紅包分給包括被告人楊紀蘭、張曉翠、王清濱等人組成的“龍港丐幫”成員。分贓為每完成一起分一起,由參與乞討的成員平均分配。辦案民警稱,除紅包費平均分配外,組織頭目對香菸分配享有特權,普通成員只能分錢,香菸則由任國明支配。其中,名貴香菸會賣掉賺錢,差一些的香菸則留下自用。

楊益光不知道,其認為“不值一提”的討要行為只是法院認定的“龍港丐幫”犯罪事實的冰山一角。一審判決書顯示,從2016年1月21日至3月12日,不到兩月時間,僅楊紀蘭、張曉翠、王清濱3名成員參與的強行討要案件就達11起,涉案金額1620元。蒼南縣公安局辦理此案的民警表示,他們調查的僅僅是2016年的部分案件,2016年以前的案件調查十分困難。

溫州蒼南“龍港丐幫”覆滅記

幫主“任我行”

任國明想徹底跟乞討行業的人劃清界限。從看守所出來,他把所有“龍港丐幫”成員的電話號碼刪了。

監視居住階段,任國明仍住在龍港——一頂200多塊錢買來的帆布棚子裡。年逾6旬的任國明牙齒幾乎全部脫落,雙手不知因何疾病一直腫脹、顫抖,嘴角在說話時會流下口水,需要用手不停擦拭。放棄乞討後,他做過很多職業,收廢品、抬重物、在白事裡做護工,甚至還撈過屍體。“乞討不會再幹了。我現在吃我自己的飯,掙的錢是乾淨的。”

“街坊都跟我說,你這下可厲害了,都上了新聞了。”任國明討厭“丐幫”這個稱呼,“丐幫這個名稱很難聽。在人們眼裡,乞丐就是討飯的,一來討飯別人都厭惡,都要走。”

有安徽蒙城老鄉勸任國明早日轉型。在任國明眼中,這些老鄉在龍港做生意都混得不錯,他很羨慕。任國明出來後,一位蒙城老鄉送他一輛二手三輪車,方便收廢品。最近幾周,廢品生意不太順利,一天只能掙十幾二十塊。遇上下雨天,任國明只能在棚子裡看電視。旁邊水果店老闆送了任國明一臺21寸液晶電視,任國明說,他最愛看抗戰劇。

蒼南縣法院提供的資料顯示,任國明今年57歲,安徽蒙城人,江湖人稱“任我行”。因其在龍港已超過二十年時間,在丐幫界有一定影響,被一致推選為“幫主”。

任國明說,1998年,他花5塊錢扒火車來到杭州。此前,他在北京、上海、寧波等地流浪多年,後因尋找同鄉來到龍港。由於雙手一直顫抖無力,除年輕時在安徽宿州短暫做過礦工,此後便再也無法乾重活,只能以流浪乞討為生。

來到龍港之後的任國明 成為當地乞討大軍中的普通一員。任國明稱,至龍港初期,他曾在龍港供電所打過零工,因不能幹重活,靠看守雜物掙一些零錢,但微薄的收入“連吃飯都困難”。當時,龍港婚禮上要紅包的習俗已存在,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學著本地乞丐前去乞討,逐漸成為“龍港丐幫”的一員。

“龍港丐幫”行為損害公序良俗

民警透露,“龍港丐幫”具體的發展脈絡已很難考證,根據警方掌握的情況,丐幫成員一開始發現婚禮討紅包有利可圖,然後把老鄉帶進來,團隊內部多為以老帶新,延續下來。“在團隊發展上,可能並沒有主觀意識去推動組織的發展壯大,只是人多了好要,他們就多吸收一些人,如果人太多阻礙了分贓,就會控制人數。”

蒼南法院提供的材料顯示,“龍港丐幫”每逢吉日,各成員在蒼南縣龍港鎮等地尋找辦紅白喜事的家庭,分組進行乞討,並規定不管紅白喜事,紅包一律開口要220元加兩包中華香菸。如果不聽安排,甚至可能遭到開除。每天所得紅包會平均分配給成員。

遇到好日子,任國明會提前打電話通知其他成員,他們會在龍港街頭逛,看到誰家門口掛氣球,即可判斷有婚事。或者在花店蹲守,看結婚用的氣球送到哪裡,確定好地點後,提前一天上門討紅包。此外,撿廢品的人和三輪車伕也會提供線索,如果提供的主家線索沒有被乞討過,就可以領取10元獎金。

張曉翠向警方供述,此前丐幫都是一群人去一個地點,效率低,被抓的風險也大,後來經過討論決定分組討要後,效率大大提高,被抓的也很少。

除分組乞討,丐幫在討要手法與討要金額上也有講究。辦案民警稱,“龍港丐幫”成員經常會在一起討論出動日期及如何討要紅包更容易,220元的紅包金額是丐幫經過長期總結得出的安全數值,既降低風險,又保留還價空間。任國明表示,在前期“大幫哄”階段,曾有一場婚事累計討要500多元的情況,激怒事主。

一審判決書稱,討要紅包的方式為攔婚車、糾纏被害人、口頭威脅。對此,任國明、陳宇輝一致稱,丐幫討要紅包從不採取強制手段。任國明說,“我多年來要紅包從來未曾強迫別人,別人給我就拿著,不給我就走。”

雖然任國明一口否認,但陳宇輝曾親眼見過任國明用拉紅線的方式阻攔婚車,具體方法為,在婚車前拉一根紅線,婚車即不敢通過。在當地習俗中,婚車如不加理會直接通過,則被視為“闖紅線”,是十分不吉利的做法。在這種情況下,討要紅包多半會成功。

主審法官許明舉表示,雖然主要成員均否認“強行討要”,並將之歸結為本地風俗,但“龍港丐幫”的行為早已超出這一界限。在傳統風俗中,如遇乞丐乞討,主人家一般會用打包一些剩飯剩菜招待,假設主人家大方,還會包幾個紅包以打發來人,“傳統風俗的關鍵特徵在於主人家自主自願”。但在“龍港丐幫”案件中,丐幫成員主動討要、明碼標價的行為,均已超出傳統風俗的界限,對公序良俗是一種損害。

(文中人物除許明舉外,其餘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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