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國家工作人員就職將進行憲法宣誓

達州市國家工作人員就職將進行憲法宣誓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擁有最高法律效力。近日,達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了《達州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對達州市進行憲法宣誓的人員範圍、活動組織、宣誓儀式、宣誓誓詞、儀式要求等進行了細化。

根據《實施方案》,由達州市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及市政府各部門任命擔任領導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應在任命後進行憲法宣誓。其中,達州市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工作部門副職,市政府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和市政府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正、副職;市政府各部門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門、派出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和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宣誓人員具體範圍由各部門確定。此外,市政府各部門新錄用的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也應進行憲法宣誓。

據瞭解,宣誓人員雖然工作崗位各不相同,但在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履行法定職責的要求上是相同的,宣誓誓詞為: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鬥!

《實施方案》規定,宣誓儀式根據情況,可採取集體宣誓或單獨宣誓的形式。單獨宣誓時,宣誓人應面向國旗或國徽站立,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誦讀誓詞。集體宣誓時,由一人領誓,面向國旗或國徽站立,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領誦誓詞,其他宣誓人在領誓人後整齊站立,右手舉拳,跟誦誓詞。宣誓人在誓詞誦讀完畢後,報出自己姓名,增強宣誓人的責任意識。( 羅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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