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經營原油被提起公訴

2017年7月,被告人餘某某在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原油銷售經營許可證和原油倉儲經營許可證情況下,私自在寧夏靈武市寧東鎮永利村一隊老圈灣村一院落內設置原油經營場所,配置機電泵、油罐、蒸餾水分器、石油餾程試驗器等工具,購買油罐車為經營原油做準備,並聘用人員從事裝卸原油及原油提純等工作。

之後,餘某某多次從他人處收購原油,通過加熱脫水處理後,進行變賣獲取利潤。至同年8月5日被公安機關查獲時,被告人餘某某已向寧夏境內化工企業銷售提純後的原油720餘噸,經營數額達370萬餘元。

在此期間,餘某某的兒子明知經營原油不合法,仍為餘某某提供原油收購、運輸,賬目登記管理等幫助。

老圈灣村村民楊某某、李某某、白某某三人見經營原油有利可圖,便也開始收購原油,向餘某某學習提純方法後,將提出後的原油,銷售給餘某某。

2017年8月5日,公安機關從餘某某和楊某某涉嫌非法經營的場所內分別查獲了原油、石腦油、油罐車、小型天平秤、脫水劑、溫度計、玻璃量杯等涉案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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