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新處罰:發朋友圈曝光自己還要集20個贊再走!

近日,四川達州交警出“奇招”治理電動車違法引發了網友熱議。

從4月16日起,達州交警一大隊在查獲電動車輕微違法行為時,駕駛人可以選擇發朋友圈曝光自己的違法行為,並呼籲大家引以為戒,集滿20個贊,再由交警對其進行警告教育處罰。

達州交警一大隊官方微博發佈的圖片顯示,一名違反交通規則的駕駛人在朋友圈中發佈的信息為:

“我駕駛電瓶車在灘頭街逆向行駛被交警一大隊中隊民警查獲,我認識導我自己違章了,希望大家引以為戒,現在交警電瓶車也在管。”

交警新處罰:發朋友圈曝光自己還要集20個贊再走!

該警告處罰方式讓人眼前一亮,引起關注。

來看看朋友圈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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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民警介紹,由於駕駛摩托車或電動車違法成本太低,車主甚至抱著“無所謂的態度”,因此在整治的過程中存在一定難度。她表示,“通過朋友圈集贊,是對交通安全意識的宣傳和傳播,把自己的行為也告訴身邊的朋友,以後不要再犯類似的違法情況。”

針對網上質疑該做法缺乏法律依據的聲音,上述民警回應,朋友圈集贊“免”處罰並非強制性做法,根據《道路交通法安全法》的規定,違法的行人或機動車駕駛人可以選擇罰款或處以警告。交通違法當事人如果選擇集贊“免”處罰,需要當場發佈朋友圈並集滿20個贊,之後由交警處以警告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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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網友對此提出了質疑:會不會涉及到車主的個人隱私?

律師表示:

達州市交警支隊一大隊的工作行為,車主違法了被逮之後,車主有選擇的權利,選擇自己發朋友圈或者自己受罰款的處罰,並不涉及到車主等個人隱私。

其實不管四川達州,廣州番禺也集過贊。

今年3月,廣州交警在番禺廣場地鐵站C出口設置了行人、非機動車違法宣傳教育點,部分市民因過馬路不遵守交通規則等被罰靜坐觀看交通安全宣傳片。

交警新處罰:發朋友圈曝光自己還要集20個贊再走!

若被處罰者趕時間,可以選擇發佈朋友圈記錄自己此次違反交規被處罰情況,集齊20個贊、或者轉發到10個群裡面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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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交警張警官介紹:

番禺交警於今年3月8日開始,已經在大北路以及番禺廣場地鐵站周邊、番禺大道等區域設置教育崗點,教育效果已逐步顯現。此次整治行動,交警本著教育為主要目的,處罰以及教育都是手段而已,希望廣大市民可以理解。

最後,你覺得這樣的處罰方式能接受嗎?

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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