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超生三胎,會開除嗎?

種竹成林19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超生,肯定會受到處罰

在行政事業單位,以前很多工作如計生、綜治維穩等出現問題,都是“一票否決”的。特別是計生工作,作為我國的基本國策,在二孩放開前,是不可逾越的紅線。很多省份根據計生條例都制定了嚴格的計生管理政策,特別是對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超生的,基本上都是“雙開”,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孩放開後,社會對超生的關注度有所降低,但並不意味著就可以超生了。特別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作為國家公職人員,在不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如果超生育有三孩,按照計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未按規定超生的,除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外,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也就是說,國家工作人員一旦超生三孩,仍將給予行政處分,但是否開除,要視各地政策而定。目前,像廣東等多省市已經修改計生條例,明確表示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人員超生,將不會再被開除,改為罰款和其他行政或黨紀處分。

總的來看,國家對超生的政策性處罰相較以前正在放寬,但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來說,一旦超生,無論是否開除,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是不可避免的。而一旦背上行政處分,對未來的提拔肯定會有影響。

所以,為了自己的前途,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包括國企員工,還是別鋌而走險超生,不值得。況且再生一個,三個孩子,負擔增加,你確定自己養得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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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小公

不好說,還是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以前貴州一事業單位在編職工,在“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前,就因為超生被開除公職;“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實習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即實施前的政策按照以前的規定處理,維持不變。


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實施,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政策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以後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但是多地修改後的人口與計生條例中,仍保留了“超生”應開除的規定,或是給予處分。但是有個問題,在“全面二孩”政策實施不久,就有代表提議實行全面開放“三孩政策”的議案,主要在於人口出生率未達到預期目標,人口出生率不升反降。



人口出生率低會帶來勞動力短缺問題,社會進入老齡化後也會引發很多問題,因此需要通過一定的政策讓人口穩中有升,全面放開“三孩政策”。


對於想生“三孩”的家庭來說,這個政策是個利好,可以讓人口下降的情況轉為持平或略有所增。作為事業單位在編職工,如果想生“三孩”,還是要等政策出來在說!


設想一下,假如“三孩”實施後,家有三娃是個怎麼樣的情況?寶爸寶媽們忙得過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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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公教育

在我國,計劃生育是一項國策,既然是國策,就肯定有法律法規來保障這項政策的實施。我國現在是法治國家,一切規矩都依法依規來辦理,開不開除,都是有法律依據的,不是個人說了算,違犯哪條,就按哪條法規法紀處理。

2016年1月,我國全面放開二孩政策,這主要是解決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二年過去了,據權威調查,一些夫婦生育二孩的意願並沒有像預想的那麼強烈,我國人口出生率並沒有比預期那樣出現高增長,這當中,除了生育時機問題,最大的問題就是生活壓力了,畢竟,多一個孩子,就多一樣負擔,生活真的不容易。現在又有些呼聲,全面放開三孩,但未見政策法規落地,所以,現在生三孩,照理說,肯定會處罰,我單位原來150號人馬,因超生二孩被開除一半,現在因超生三孩,餘下一半幾乎被開除,僅剩下我一個,真是笑死人。

人口問題,是國家發展全局性問題,人的現代化,決定社會的現代化。人口發展不能跟隨經濟社會的發展,那麼,這個社會就肯定會發展緩慢或退步的,最明顯一點的是,前些年,東北三省GDP一直排在全國靠後的位置,與該地區人口發展水平不無關係。

”一對夫婦只准生一個孩子”,”生一個孩子光榮”,“計生服務送溫情,依法行政暖人心”,這些標語以前滿大街都是,現在已經看不到了。這些跡象表明,計劃生育全面放開三孩只是時間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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