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上海知產法院重拳嚴懲軟件盜版判令侵權者賠償900萬元

案件聚焦:上海知產法院重拳嚴懲軟件盜版 判令侵權者賠償900萬元

案件聚焦:上海知產法院重拳嚴懲軟件盜版 判令侵權者賠償900萬元

5月31日,上海知產法院就一起侵害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上海某電動車技術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達索系統股份有限公司CATIA V5 R20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行為,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律師費共計900萬元。

原告達索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系產品生命週期管理軟件的提供商,對涉案軟件CATIA V5 R20依法享有著作權。被告成立於2015年2月,是一家城市微行純電動車研發與製造的創新型現代化企業。

被告在庭前會議時辯稱,其安裝的軟件中8套具有合法來源;文化執法總隊現場執法後,原被告達成了和解協議,也簽訂了軟件銷售合同,被告未能按約履行的原因不是不願意付款,而是內部管理不善所致;被告經營場所內的73臺計算機並非都實際安裝了涉案軟件。

但正式庭審時,被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庭審。

法院:主觀惡意明顯 賠償原告900萬元

上海知產法院根據證據保全時確定的相關推算規則,認定73臺計算機均安裝了涉案軟件。被告雖辯稱其部分軟件具有合法來源、其經營場所內的73臺計算機並非都實際安裝了涉案軟件,但都未提供證據予以證實。

綜上所述,上海知產法院判決被告上海某電動車技術公司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達索系統股份有限公司CATIA V5 R20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的行為,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律師費共計900萬元。

【以案釋法】

上海知產法院法官吳盈喆在宣判後特別指出,該起案件開庭審理時,原告到庭,但被告經法院傳票依法傳喚未到庭。目前在司法實踐中,有些人可能有誤解,認為被告只要不到庭,法院就無法審理和判決,但我國民事訴訟法有相應規定,如果被告收到法院傳票的合法傳喚,卻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拒不到庭,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審理、缺席判決。也就是說,就算被告不到庭,法院仍可以依據查明的事實依法判決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吳盈喆還表示:“當今社會市場主體法治意識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在逐漸提高,使用正版軟件已成為全社會的普遍共識。上海知產法院通過判決倡導社會公眾支持正版,尊重軟件開發者的勞動和付出,讓盜版徹底失去市場,這樣才能夠形成一個良性循環的尊重創新、激勵創新的大環境。”

來源|上海知識產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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