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高平這些環境汙染違法犯罪行為將被嚴厲打擊!

注意!高平这些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将被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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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高平这些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将被严厉打击!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貫徹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加快“美麗高平”建設,依法懲治汙染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維護全市環境安全,該局決定,從即日起至2018年12月底,在高平市範圍內組織開展打擊汙染環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

一、重點整治領域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存在非法排汙、超標排汙、惡意排汙的電力、建材、冶煉、造紙、紡織、製藥、化工、食品、製革、玻璃、固體(危險)廢物處理等行業;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涉及的大氣汙染重點行業;《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涉及水汙染重點行業和“十五小”、“新五小”企業;

(三)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明確時限淘汰類汙染項目。

二、存在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行政處罰或採取行政強制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危險廢物、劇毒化學品、含有重金屬的物質等有毒物質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

(二)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汙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汙染物超過國家汙染物排放標準或者本省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的;

(三)私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四)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使用、提供、處置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

(五)損毀環境監測設施或者為逃避監管,故意對汙染源監控系統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致使採樣和監測數據失真,或者對數據、應用程序進行破壞的;

(六)廢水排放和大氣排放企業不正常使用汙染防治設施,恣意偷排偷放、超標排放的;

(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被責令停止建設、停止排汙,拒不執行的;

(八)阻礙或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九)其他嚴重危害環境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三、違法犯罪人員有揭發他人涉及環境汙染違法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環境汙染案件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保護環境 從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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