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高度重視!無錫地稅介入范冰冰事件!附法律責任分析


稅務總局高度重視!無錫地稅介入范冰冰事件!附法律責任分析

國家稅務總局截圖

針對近日網上反映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將在已部署開展對部分高收入、高風險影視從業人員依法納稅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分析,加大徵管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此前,由於筆者誤認為范冰冰工作室註冊地在北京,因此@了北京市地方稅務局,請求該局結合公開舉報的相關線索,對事件予以詳細調查。6月3日,據《法制日報》報道,由於范冰冰工作室在無錫,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目前已經迅速介入調查取證。由於涉稅線索金額巨大,社會影響力巨大,目前來看,無錫地稅應該已經正式啟動了稅務稽查程序。所謂稅務稽查,是稅收徵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步驟和環節,是稅務機關代表國家依法對納稅人的納稅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的一種形式。稅務稽查的依據是具有各種法律效力的各種稅收法律、法規及各種政策規定。具體包括日常稽查、專項稽查和專案稽查。

具體到此次案件,由於舉報人崔永元所提供的證據紮實(如果證據屬實),甚至連范冰冰工作室也間接承認了合同屬實,調查取證難度應該不大,相信很快就會有相應結果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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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此前有關媒體對我國稅法不甚瞭解,普遍認為范冰冰女士在此次“大小合同”事件中涉嫌逃避的稅款為1000萬元左右。實際上,依照個人所得稅法和相關征稅細則,對於勞務報酬所得,國家按照以下稅率表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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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假設“陰陽合同“問題屬實,僅以上一筆業務,當事人范冰冰即涉嫌逃稅約2000萬元(5000萬元*40%)。

媒體據此認為范冰冰可能將面臨刑事責任,甚至普遍採用了范冰冰涉嫌“偷稅”的標題。實際上,2009年出臺的刑罰修正案(七)已經將“偷稅罪”改為“逃稅罪”,因此“偷稅”的表述是不準確的。同時,此次修正特別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據瞭解,范冰冰工作室此前並沒因為逃稅受到過處罰,屬於“初犯",因此,通過行政處罰而免於刑事處罰的可能性比較大,這也是“依法治國”的重要體現。同時,由於范冰冰工作室系范冰冰創立的個人獨資企業,筆者預計,最後的“鍋”可能都會甩給有關經辦人員和財務人員。范冰冰所需要做的,可能就是“花錢消災”,然後無辜可憐地出來道個歉。當然,一旦揹負了"逃稅”的汙點,必然會給范冰冰的演藝生涯帶來重挫,相關廣告商估計已經開始有所準備。

當前,我國正處於稅制改革的關鍵時期,一方面國家減稅力度在不斷加大,財政債務壓力與日俱增。而同時在一些特殊行業,一批特殊高收入人群,卻利用其社會地位和社會影響力,大肆逃避納稅義務,尤其在演藝、金融等行業,可謂亂象叢生。稅務部門以此為契機,在全國範圍內深入開展重點行業、重點人群的個人所得稅專項核查工作,既能維護稅法尊嚴,促進社會公平,又是一次難得的稅收普法宣傳行動,一舉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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