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傾倒垃圾被告方賠了200餘萬元

6月7日,廣東省東莞市某鎮公用事業服務中心根據梧州市檢察院的訴訟請求,交來賠償款、訴訟支出費用等款項共計206萬餘元。這標誌著藤縣“9·3”廣東垃圾跨境傾倒民事公益訴訟案訴訟請求已全部實現。

2016年9月3日,唐某孟、唐某標、黃某文將來自東莞市某鎮的垃圾運輸至藤縣藤州鎮民生村登洲尾附近的江面傾倒,致使藤縣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13個小時。上述三人在作案時遭群眾舉報並被當場抓獲。2017年6月,三人被梧州市中院以環境汙染罪判處四年至四年十個月不等刑期,並處罰金。

跨境倾倒垃圾被告方赔了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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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梧州市檢察院對藤縣“9·3”廣東垃圾跨境傾倒案民事公益訴訟線索進行立案,並赴東莞市、藤縣等地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經審查,由於東莞市某鎮公用事業服務中心監管失職,違法委託東莞市某保潔服務有限公司清運處理垃圾,導致東莞市某保潔服務有限公司、潘某全、吳某坤、吳某明、唐某孟等轉運、轉包、傾倒垃圾,造成梧州市境內的潯江水體受汙染,社會公共利益受損。

今年2月,經向梧州市民政局函詢,履行立案、公告、起訴材料層報審批等訴前程序後,梧州市檢察院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批覆及相關法律規定,對本案向梧州市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東莞市某鎮公用事業服務中心、東莞市某保潔服務有限公司、潘某全、吳某坤、吳某明、唐某孟等10名被告連帶承擔因非法運輸、傾倒垃圾造成的損害賠償205萬餘元,以及訴訟支出等費用。

6月5日,該案在梧州市中院速裁庭進行庭前證據交換、庭前調解。出庭檢察人員提出庭前調解方案,部分被告當庭表示願意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7日的賠償款接收儀式上,因對城市生活垃圾的監管責任履行不到位、造成環境汙染,被告東莞市某鎮公用事業服務中心表達了歉意,並提出下一步的整改方向。

另據瞭解,該案是我區檢察機關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也是我區首例訴訟請求得以完全實現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案件辦理過程中,檢察機關以起訴標準全面、客觀地調查收集證據,在原有刑事案件基礎上,進一步完善10名共同被告違法破壞生態環境、造成社會公共利益受損的證據體系。同時,與被告單位充分溝通,釋法說理,促成被告方正確認識公益訴訟工作,積極賠付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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