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只准員工休一天的公司算不算剝削員工?

沈西瑞

對於這一問題我想主要是因為兩個法律條文,所規定的看似有衝突所導致的。

一個是《勞動法》當中所規定的,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4小時。

一個是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當中所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正是因為這兩條不同的規定,使許多勞動者蒙圈了,不知道現在到底是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合法,還是每週工作不超44小時合法?



特別是一些學法律的童鞋,始終邁不過心頭那道坎,仍堅持認為用人單位執行44小時工時制度也不違法。 因為國務院制定是屬於行政法規,而勞動法是屬於法律,法律是屬於上位法應當高於行政規章的效力。所以應當以《勞動法》規定的“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為準。

這種理解看似有一定道理,但實際上是有一定的問題的。

首先,44小時的工時制度,並不是最初由勞動法創設的。1994年1月24日,國務院第15次常務會議通過了《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規定從1994年3月1日起,在中國境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統一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44小時的工時制度。 時隔半年,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勞動法》,吸收了《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中的工時規定,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44小時”標準工時制度。 也就是說,《勞動法》第36條本來就是依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制定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4小時”本就是《勞動法》第36條的“前身”。

然而,在“44小時”的工時制度施行一年時間後,1995年2月17日國務院第八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規定從1995年5月1日起我國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工作時間,星期六、星期日為週休息日。企業單位如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週休息日。



為貫徹這一規定,1995年3月勞動部和人事部分別發佈了《勞動部貫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人事部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 但是,由於法律修改的滯後性,國務院在對工時制度進行修改後,《勞動法》未能及時對原有條文表述進行調整,造成了實務中法律適用的困惑。

所以對於現在的企業來說只要是實行的是標準工時制,就應當按照國務院的最新規定來執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不超40小時,休息兩天的制度。如果有的企業超過這個範圍,要求每週只休息一天,那麼這一天應當算作加班,為勞動者進行調休或者支付加班費,否則應當是屬於違法的。


北京任麗麗律師

我國《勞動法》中並沒有對雙休有明確的規定。這也是現在大部分互聯網與一些大公司都實行單休的原因。國家只規定了每週不少於1天休息日,周工作時長不得超過44小時。所以說企業只放一天假,根本沒有觸及法律。

現在,在一些大的企業,特別是互聯網企業,加班基本是常態,基本都是“996”的作息。忙的時候可能更加嚴重,基本上沒什麼休息。如果非要較真,加班下來的時間基本上都超出了法律規定的範圍,可卻並沒有那個企業因為這個事情收到懲罰。

雖然沒有人喜歡加班,但是還是為了金錢、職位、工作亦或是夢想“心甘情願”的走在了“被加班”的路上。

另一方面,要看用人單位是否違法,還要看用人單位對於勞動者的加班工作是否及時給予加班工資。平常加班是平常工資1.5倍、週末是2倍、法定節假日是3倍。

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求要求員工加班,員工也可選擇不加班,但加班了的話必須及時給予足額加班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付加班費,可以要求其給付,協商不成也可通過勞動仲裁解決。但是,當你拿上這份賠償金時,也就意味著你做好的失去這份工作的準備。

我有個大學同學,畢業後就去了京東。按他們內部的說法,加班就是他們企業文化的一部分,當夜深人靜的時候還可以看到京東大樓燈火通明。即使這樣,還是有很多人擠破了腦袋往京東衝。因為京東的工資待遇、企業福利、晉升空間都比其他企業高很多,所以加班的性價比也相對較高,許多單身員工下班沒有地方去,都會選擇在公司加班。

由此可見,加班行為是雙向選擇,你可以根據得失比來決定是去是留,如果選擇留下,請調整好自己的心態,以自我成長為目的,如果覺得不公平也不值得,勸你早日辭職,找符合你價值觀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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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課

你好,不邀自來。

在回答問題之前,我們確認幾個信息點,

第一,公司強制性要求一週只休息一天嗎?

第二,還是因為工作內容的原因延長了工作的時間,導致週六還要工作?

第三,公司支付你加班工資嗎,還是說可以進行調休?

第四,公司和你合同中有明確的提到一週上幾天班?加班工資等信息嗎?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且前提是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超出的工作時間要支付加班費。如若沒有支付加班費,也沒有調休,那肯定是違法的。

你可以進行仲裁索要賠償,但是這個機會成本較高。

目前很多行業,尤其是互聯網行業加班盛行,倡導996(早9點晚9點一週上6天),這其中不乏知名企業,當然很多企業支付加班費和各種福利。所以

假如你所在的行業加班是常態,建議你可以找個有加班工資的公司為佳。

每週多上這一天班,對公司或企業主來說真能解決什麼實質問題麼?當然還是在一定程度上縮短了項目推進的時間,有人說“為什麼中國的互聯網為什麼發展的這麼快,這和加班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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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回答來自上啥班用戶互動留言

總是聽到周圍的人抱怨,說自己乾的公司現在週末還要上一天班,基本上員工只能休個週日。有時候忙起來週日也要搭在工作上,到底合不合理,在不在法律保護之內呢?


目前在我國呢有3種工作時間制度: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這具體還要看你與公司《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時制度。其中標準工時最為廣泛,也就是1天8小時,每週5天。如果說公司實施其他的工時制度也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提前到勞動部門備案審批通過後才可以執行的。那麼按照現行《勞動合同法》規定每天員工工作時長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4小時,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天。延長上班時間要和工會與勞動者協商,超出時間核算加班費。


在我國現有的法律當中並沒有法律規定說公司必須要雙休的,公司是可以根據自己的經營和生產需要更改員工休息時間的。具體細節就是上面所提到的一些相關規定,所以說對於雙休制度並不受當今法律的保護的,無論是按照國家規定的上班工作模式走也好還是公司實施其他的工時制度,只要符合勞動部門的批准,都是可以實行的,多出來的加班算上加班費就可以了。


要說加一天班而所表達出來的實際效果在目前看來並沒有什麼多大的用處,要知道拿著別人休息的時間來工作,員工內心都是抱怨的,情緒都是不積極的,在這樣的情況下,工作效率更是低的可憐,有時候感覺不加加班表現不出公司業務繁忙來,可能是領導想看到這樣的場景吧,按道理來說只准員工休一天班也是可以的,不算是剝削員工,但還是希望該休息的時候能讓員工好好休息吧!


以上



上啥班

此問題由來已久,如果你不是在政府公務員或國企事業單位,想按《勞動法》規定的做五休二每天八小時,很直接告訴你這個很難。

違法不違法?

肯定是違法的,但是你要去維權嗎?那麼你要去仲裁委員會,等仲裁決定。如果用工單位拒不執行,還要去法院起訴,開庭 、判決。這都需要時間和金錢。即便順利判決能賠你多少錢?還不夠你浪費時間的錢;所以一般人都是要麼忍要麼走,惹不起還躲不起嘛。

多上這一天班,難道對公司或企業主來說真能解決什麼實質問題嗎?

能,真能;老闆也是會計算成本 的,現在好多崗位都是一個蘿蔔一個坑,讓你休兩天 多出的那一天誰來頂?那道再多招個人? 開玩笑,這錢你來出嗎。

社會一直在進步,我們從奴隸制到封建制再到社會主義制度,從包身工變成了長工再成了民工,說明社會一直 在進步;我相信在不久的將來別說做五休二了,就是想找個工作都很難,人工智能時代離我們越 來越近,提升自我不被社會淘汰才是最重要的。


大劉的生活

不請自來的,我來簡單的回答一下吧,因為我也是曾經備受剝削的人。

在畢業之前,我不知道還有單休這種說法,我以為都是雙休。畢業了才知道原來雙休真的很少。凡是能面試上我的公司(除了互聯網公司)都是單休,現在我就簡單說一下自己的一些想法。

1、互聯網,IT行業現在比較賺錢,其人性化是出了名的,不僅僅是因為他們融資能力很快,他們的賺錢能力也很快,光看IT工作著的那些程序員就知道了,動不動就是13——16薪的。但是其他行賺錢就沒有那麼容易了,現在市場拉個業務也很不容易。所以公司就開始讓員工單休。

2、受國家的影響。不說其他的,就像國家現在為了鼓勵生二胎出的政策,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這期間,公司不能辭退,還要繼續發工資。這就是把壓力轉嫁到了公司的身上,所有有些公司出現單休、甚至超過8小時工作時間的都很正常。

企業單休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不僅僅是對員工的簡單壓榨。


北大青鳥優越教育

週末只准員工休一天的公司算不算剝削員工?


千萬別被忽悠了!很多人在用《勞動法》來給您解釋每週工作時間的問題,這是有問題的。

先說明一下:勞動者在企業工作要先分工時的,是標準工時還是特殊工時。特殊工時又分成兩種,即不定時工時與綜合計算工時。以下是按標準工時的條件下說明的。

首先,《勞動法》是這樣規定工作時間的:每週不少於1天休息日,周工作時長不得超過44小時。該法是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但是自1995年5月1日,根據後頒佈實施《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174號)中明確規定

標準工時下,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而不是很多人說的44小時。

根據後法優於先法原則,(雖然174號僅為條例)對於標準工時下,每週工作時間為40小時


由於很多人已經回覆了您的問題,我這裡簡要說一下。

1、如果是標準工時,每週只要休一天,總工作時間不多於40小時,則企業合規不違法。

2、標準工時下,在徵得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每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並且依照支付加班費,則合規不違法。

3、至於您提到的算不算剝削員工的問題,如果超過法定範圍,我個人認為,肯定算

。但是,做為一個普通人,您個人是否有抗爭的資本

我們大多數人,還沒有到實現財務自由的時候,甚至我們幹一輩子也實現不了這個目的。幹工作真心希望能多掙些錢,哪裡錢多就往哪裡擠,甚至為了掙錢還幹自己不喜歡的工作,忍受著盤剝。甚至有些企業還約定,沒有加班申請的屬於自願加班,並冠個美名叫發揮個人主觀能動性。

說真心話,加班這事,你情我願,大家都不容易。從另外一個角度說,維權的成本也挺高的,能多掙點就行了。


老王觀職場

這就是現實,許多的企業無論規模大小,成立時間長短還是行業差異都存在這樣的問題。

這也是為什麼每年公務員考試趨之若鶩,大家都想去事業單位或者外資公司,要麼休息有保障,要麼加班有工資!

我國目前有3種工作時間制度: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這需要具體看你與公司《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時制度。標準工時最為廣泛,也就是1天8小時,每週5天。如果公司實施其他的工時制度需要到勞動部門備案審批方能執行。

按照現行《勞動法》規定每天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4小時,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天。

延長上班時間要和工會與勞動者協商,超出時間核算加班費。鑑於目前工會發揮的作用,這個就不指望了!

企業還是以盈利為目標,如果員工能多創造些利潤,不用額外增加成本,當然願意。

總之,肯定存在違規,但不好申訴,留著你的考勤記錄或許哪天有用。


人力探尋者

請原諒在下不請自來,首先我先闡述一下個人身份,今年剛剛從學校畢業,但是卻已經在好幾個大型公司上過班。

暑假實習 太遠富士康

去年暑假時候,被派往太原富士康實習,因為走的是學校的路線,所以自然而然的待遇各方面比普通員工強一點。先說一下富士康的上班時間以及加班時間。富士康規定時間早上八點上班,下午五點下班,週日雙休。聽這是不是很舒服?那你就錯了,因為富士康達到這種程度的時候就證明你該走人了,沒有人願意過這樣的生活。加班時間為每天五點到七點,特殊情況下是可以延長到七點半的(富士康內部考勤裡只允許2小時,2小時之外為義務,半小時加班人事通過其他手段報),這是普通時間加班時間,工資為一點五倍,週六加班時間一般為早八晚七,工資2倍,節假日3倍,每一個月一倒白夜班,之所以所有時間為11小時,是因為沒有下午1個小時吃飯時間。


再說一下願不願意加班的問題,在產量淡季時候加班少而到了旺季自然而然的就多了。可以這樣說,富士康的人沒有人不願意加班,除非是真的有什麼事。為什麼?因為不加班情況下只有每一個月2100塊的基本工資。

親眼所見,一個大叔,大概40不到,在產量旺季時候產線線長每一天的加班報表裡都沒有他。每一天早八晚五週六雙休,是不是都很羨慕這種生活?可是,這樣的生活僅僅只持續了一週,到了下週一當天加班報表出來的時候,名單裡還是沒有他,他跑去問線長“加班名單裡為什麼沒有我?我已經一週沒有加班了,這一週能不能讓我加班?”線長是個20來歲的小夥子,很生硬的拒絕了他。後來,我問他為什麼要加班?

他說我有家庭,我還有兩個孩子在上學。

我有家庭,我還有兩個孩子在上學。多麼簡單的回答,可是卻力壓千鈞。加班的話每一個月他就可以掙四千塊錢,能夠更好的照顧家庭。

寒假勤工儉學 西安比亞迪

這個工作,純粹是我從中介那邊找的,目的很簡單——勤工儉學。

因為工作性質,比亞迪的工作比富士康累的多,接觸到的也確實是最普通最普通的員工。過年期間正是我所在工廠的產量高峰期,所以你理解滿勤麼?當時的滿勤是,早八晚八,15天一倒半夜班,沒有周六沒有周天,一個月30天那就幹30天,這才叫滿勤,如果什麼時候你真的受不了了或者有事了,你可以請假。但是,對不起,500塊滿勤沒有了。我個人在期間2個月的工作期間,我記得有兩次感冒(因為冬天),都沒有請假其中一次還是發燒,滿車間80多個人都感冒,可是!

沒有一個人請假!!!

沒有一個人請假!!!

沒有一個人請假!!!


為什麼不呢?據我觀察比亞迪的員工普遍偏中年,人到中年所承受的各方面社會壓力越來越大,生活的壓力逼迫的他們不得不以身體為代價去換取金錢。如果讓我問他們為什麼不請假的話,我想回答會跟哪位富士康的大叔一樣。

眾所周知的是,富士康包括比亞迪等大型加工廠的普通員工的文化水平有限,可能這從一方面限制了他們的生活空間與工作空間。以上純屬個人經歷與看法,歡迎大家點評關注。


雨夜澤舊土

在大部分地方,一週只休一天,單休或調休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尤其是教育、互聯網、餐飲和其他銷售性質的工作。

雖然《勞動法》裡有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且前提是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然而並沒有什麼用,我們可以這麼去想,如果單休真的違法,現在就不可能還有那麼多公司,其中包括很多大公司,任然實行單休制了。

至於是不是剝削,那就看你是怎麼考慮的了。如果你願意和單位共同努力,那肯定就不是剝削。如果你不情願單休,那你為什麼不辭職呢,雙休的工作那麼多,與其在這糾結公司是否剝削呢勞動力,不如立馬行動換個滿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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