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婚姻法新規,女方隱瞞墮胎史,可以強制離婚,扯不扯?

在這件事情中,女方隱瞞墮胎史也屬於個人隱私的範疇,如果女方的墮胎並沒有影響到身體的健康程度。今後的夫妻生活中依然能夠生出孩子,那麼這樣的婚姻不能 單方面宣佈離婚。

但對於那些因為過度的打胎而導致女方生育能力的喪失,這種情況下就屬於騙婚形式,可以強制性宣佈婚姻無效。

8年婚姻法新規,女方隱瞞墮胎史,可以強制離婚,扯不扯?

首先我們要知道哪些情況下屬於婚姻的無效,婚姻無效和離婚是兩回事,婚姻無效是直接取消兩者的夫妻關係,兩者之間也不存在共同財產。而對於婚姻無效的說法主要有以下幾種,首先就是重婚,其次就是近親結婚,還有就是男女雙方未滿法定結婚年紀,只是辦了喜酒的情況,這種也屬於婚姻無效。當然還有因脅迫結婚的情況,被脅迫者要在一年之內向法院提出申請。 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因為醫學上的疾病,在婚後依舊沒有治癒情況的行為。而女方隱瞞墮胎史是否婚姻無效,就是從這點上證明。

8年婚姻法新規,女方隱瞞墮胎史,可以強制離婚,扯不扯?

如果女方隱瞞了自己的墮胎史,且婚後無法生育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就屬於隱瞞醫學上的疾病。這種疾病被男方發現後可以進行撤銷離婚申請,雙方自行協調財產分割。當然如果男方沒有生育能力也是同樣的處理方式。 在過去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強制性的婚檢,所以這條法規對婚姻有很大的約束力。但自從取消婚檢之後,這條法規也就變成了一種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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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大家在結婚的時候,最好還是要進行婚檢,避免因為身體上的疾病,造成婚姻的痛苦。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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