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單證材料由132種縮減至40種

為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改善營商環境,海關總署近期在對原海關和出入境檢驗檢疫規章進行全面清理,修改或者廢止84部現行規章,大幅精簡海關單證,

將要求企業和群眾提交單證材料的種類由132種縮減至40種,精簡比例達到70%。

海关单证材料由132种缩减至40种

海關總署在精簡單證方面確定如下原則:

一是不屬於海關監管所必需的單證,一律取消;

二是海關可以通過與其他單位或者部門聯網獲取的單證以及海關可以自行查詢的單證,企業無需提交;

三是海關出具的且不需要簽註作業的單證,企業無需提交;四是其他管理環節已向海關提交的單證,企業無需重複提交。

經過本次清理,海關取消行政相對人提交的單證材料92種,僅保留單證材料40種,主要包括以下兩類情形:

一是海關與相關管理部門無法通過聯網獲取有關信息,海關自行查詢存在一定困難且容易影響行政效率。

二是海關在辦理業務過程中需要對有關單證進行簽註作業,行政相對人提交此類單證是其辦理相關業務的必經程序。

上述保留單證隨著海關與相關管理部門實施聯網核查以及海關自身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的深入推進,一旦條件成熟,也將不再要求企業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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