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蒙城某美食城保安和老闆被打!

2017年8月20日凌晨,被告人李某在蒙城縣某美食城吃飯後,發現停放在東門的車輛被垃圾桶圍住,其將垃圾桶拉開過程中將其中兩個垃圾桶扔至旁邊馬路上,該美食城保安趙某發現後在制止過程中因言語不當與同李某發生口角和廝打。後被告人王某和該美食城老闆薄某先後趕至現場,李某、王某與趙某、薄某發生廝打併致趙某、薄某受傷。經鑑定,趙某的傷情繫輕傷二級,薄某的傷情繫輕傷一級。案發後,被告人李某、王某到蒙城縣公安機關投案。

2018年5月9日,被告人李某、王某與被害人趙某、薄某達成調解協議,賠償兩被害人經濟損失280000元並取得諒解。

凌晨,蒙城某美食城保安和老闆被打!

網絡配圖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王某因瑣事與他人發生爭執、廝打,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一級、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李某、王某主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且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依法對二被告人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李某、王某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故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