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從法律角度規避股權收購時原有債務的風險?

Domilo

這是一個非常困難而且複雜的問題,並且,主要不是法律問題,這裡只能簡要說一說。

首先,在收購前一定要做好前期盡職調查。股權收購不是上街買菜,買方在掏出真金白銀之前,一定要想盡辦法,把擬收購對象的真實情況查個底朝天,只有掌握了真實情況,才能夠做出科學、合理的決策。現實中,一次全面、完整的盡職調查,能夠幫買方規避至少80%的雷,因此,一些比較大的收購案中,買方都會聘請專業的會計師、律師團隊開展前期盡調,哪怕花費不菲。

其次,起草一份完善而詳盡的合同。前期盡調雖然很有用,但畢竟不是萬能的,總會存在一些調查不清楚的問題,因此,起草一份完善而詳盡的合同就很有必要。通常來說,為了規避原有債務的風險,合同裡面會有諸如分期付款(讓買受人儘可能減小損失)、責任追究(未披露債務屬於賣方違約)或股權回售(當達到一定觸發條件時股權回售給賣方)等條款。當然,具體條款設置要視雙方談判的結果而定。

第三,廣而告知,並對收購以後發現的債務嚴格甄別。當談判達成之後,不妨廣而告之,將該收購事項通過信函、登報或行業報道等形式,通知到原主體的主要供貨商、經銷商等等,一方面接收原有渠道,另一方面提醒合作伙伴申報債務。當申報期過後,再有債權人上門,就要嚴格甄別該筆債務是否真實,避免有人與原賣方相互勾結渾水摸魚。

當然,商業經營總是存在風險的,沒有任何手段能夠完全規避,但如果前期做好充分、紮實的準備,至少能夠將風險降到最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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