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舒城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大型網絡詐騙案。該案涉案被告人利用虛假的電子期貨交易平臺,引誘被害人投資,達到騙取財物的目的。該案的涉案金額高達2647萬元,被害人多達300餘人。
2016年10月份,被告人許某從南京某商務信息諮詢公司定製購買“龍鑫大宗商品交易中心”軟件,並綁定第三方支付平臺,建立虛假的大宗商品(包括石油、天然氣、瀝青等)交易平臺。2017年1月至5月底,許某及下線代理商共引誘300多名被害人在該平臺投資合計2647.83萬元,該平臺內交易產生的手續費及虧損額合計1673.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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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7日,被告秦某、方某、湯某、唐某、鄧某、王某在舒城縣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同年5月25日,伍某、秦某應在合肥市被抓獲歸案,許某在杭州市某賓館被抓獲歸案;7月18日,被告人李某主動至舒城縣公安局投案。上述被告人到案後均如實供述自己罪行。
公訴機關認為,該案的被告許某等九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虛假的電子期貨交易平臺,騙取被害人財物,分別達到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巨大和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過程持續一天結束。鑑於案情複雜,社會關注度高,該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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