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制定中小學生校外託餐管理辦法 6月23日起實施

為保障中小學生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加強全市中小學生校外託餐場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讓區域內學生吃的放心、吃的安心,

榆林市制定了《榆林市中小學生校外託餐場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實施辦法》,該辦法將於6月23起實施,有效期從2018年6月23日至2023年6月22日止。

榆林制定中小學生校外託餐管理辦法 6月23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託餐人數為30人以下(不含30人)的校外託餐場所食品經營實行登記備案制度。鼓勵校外託餐場所經營者提升經營水平,依法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證》。校外託餐登記備案有效期為2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經營者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兩個月到原備案單位申請延續備案。

辦法要求,從事校外託餐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下列條件:託餐場所應設置在衛生、安全的建築物內;食品加工及用餐場所面積要與服務學生數量相適應;配備能正常運轉的消毒設施和專用的餐用具清洗池;配備能正常運轉的冷藏設施,菜刀、案板、食品容器必須生熟分開,標誌明顯;採購食品原料、輔料、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每餐供應的食品成品應按品種留樣;禁止提供冷食類、生食類食品品添加劑加工製作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專人採購、專人保管、專簿登記、專櫃存放,專人按規定計量使用,並在專櫃上標識“食品添加劑”字樣。

另外,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每學期開學後兩週內,要在本單位門戶網站、學校門口等顯著位置公示備案的校外託餐經營者名單,接受社會和家長的監督。

相關鏈接:校外託餐場所該如何備案呢?

校外託餐場所開辦前應向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登記備案;登記備案情況報送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和教育行政等相關部門。申請備案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表》。

(二)經營者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三)房屋產權證原件或租賃房屋合同複印件。

(四)託餐場所佈局平面圖和設施設備清單。

(五)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和培訓合格證明。

(六)食品安全承諾書。

(七)保證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八)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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