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女子香港“鬧庭”被處罰,丟人現眼

少拿你的無恥為國添黑

大家都聽說過一些人在法庭上“無理取鬧”的事情。對待這些“鬧庭”的人和行為,我們的法官卻通常只能忍耐,或是訓誡。可香港法院卻用一個實例告訴了我們:這種“鬧庭”行為不僅不會被香港法律所容忍,而且鬧庭者還將付出沉重的代價!只不過有些丟人的是,這次在香港法院“以身試法”的是一個內地女子。

唐琳玲最終被香港警方依法逮捕,並因蔑視法庭而被起訴。香港高等法院判處她7日監禁,之後遣返內地,同時要求她支付20萬的訴訟費。雖然香港法院在僅僅不到2周的事件裡就法辦了“鬧庭”的唐琳玲,整個案件的審理過程卻十分荒誕,尤其是唐琳玲本人從23號案發起都堅持認為自己沒錯,甚至還多次撒謊並編造自己的身份,好為她自己的違法行為開脫。

在香港高等法院審理期間,唐琳玲為了掩蓋自己身份,謊稱自己是內地國企“中國鐵建”的“投資部副總經理”,還拿出一張偽造的名片想證明自己編造的這一身份,結果被“中國鐵建”官方否認,而且其偽造的名片上中國鐵建的英文名稱也被發現寫錯了。

而在之後的庭審中,這唐琳玲又在法庭上“變本加厲”地胡扯說:內地的法院就允許公民拍攝法庭,還自稱自己有內地的律師資格,並還要求香港法院和內地的“開放”學習,甚至去修改香港的法律。

無恥總是無以復加,錯了還要欲蓋彌彰,中國要被你們抹多黑才醒悟?出門在外請自覺提醒自己是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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