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齡還不結婚,就要向政府交納“剩女稅”

據統計,我國現在的單身人口近2億,單身男女比例嚴重失調,男性比女性多近3600萬人,婚戀市場需求很大啊!

然而在古代,經濟發展全靠人口,冷兵器時代的戰爭也靠人口。所以,每個朝代的政府對於鼓勵人口增長提出了很多措施和政策。

在古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齡還不結婚,就要向政府交納“剩女稅”

春秋時期吳越爭霸,越國戰敗,越王勾踐臥薪嚐膽,發展生產,準備復仇。發展生產需要很多很多的人口,怎麼辦?勾踐就強行推出早婚多生的政策。

鼓勵早婚的有:“令壯者無娶老婦,令老者無娶壯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其中規定:女子十七歲沒嫁,男子三十歲沒娶,父母皆違法。

在古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齡還不結婚,就要向政府交納“剩女稅”

西漢剛建立時,經過秦末的一系列戰爭,人口驟減。在漢惠帝時,為了刺激生育,鼓勵人口增長,政府頒佈詔令,出臺“剩女稅”:“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算”是秦朝商鞅創建的一種人口稅,一算為120錢,也就是說,女子在15歲至30歲還不嫁人的,要交600錢。如果按當時的價格換算成糧食的話,夠一個成年人吃一年了。可見這個“剩女稅”還是很重的。

在古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齡還不結婚,就要向政府交納“剩女稅”

西晉時規定:“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即女子到了十七歲,父母還沒有將其嫁出去,那地方長官就要幫其找丈夫,逼其嫁人。

南北朝時政府要求更嚴厲,如果女子到了十五歲還不出嫁,則會觸犯法律,家人都要跟著坐牢。

唐朝時,雖然沒有兩晉南北朝規定那麼嚴格,但是當地剩女的數量要作為官吏考核的一個重要標準。官員想要升官,必須要解決當地剩女的問題。

在古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齡還不結婚,就要向政府交納“剩女稅”

宋朝時,對於剩女實行了連坐制度:“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和南北朝一樣,女子如果十五歲還不嫁人,家人就要受到處罰。

所以,還是現在好啊!隨便任性,我單身我快樂!如果放在古代,要這麼任性的話,光交稅就能交到你破產,還有可能和家人一塊兒坐牢。這是多麼可怕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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