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向范冰冰道歉?一部“手機”引發的影視圈祕密

崔永元向范冰冰道歉?一部“手機”引發的影視圈秘密

一部“手機”引發的影視圈秘密。

近日,崔永元在微博曝出影視圈疑似大小合同、陰陽合同等偷漏稅潛規則,6月3日,國家稅務總局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調查核實有關影視從業人員“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目前已經介入調查取證。

《手機》牽扯出的秘密

事件的開端是從馮小剛要開拍新電影《手機2》開始的,他說,“科技的進步日新月異,人性的弱點一成不變”。

15年前,馮小剛拍了一部電影,叫《手機》,當年崔永元認為電影中的主人公是在影射他的形象,曾與馮小剛等結下過矛盾。

當崔永元得知《手機2》原班人馬開拍的消息之後,就在微博上對馮小剛、劉震雲、范冰冰等相關主創進行“攻擊”。

5月28日,崔永元在微博曬出范冰冰的演藝合同,稱她一部戲片酬1000萬,還披露了范冰冰在拍戲期間的一系列衣食住行標準。其中諸如“1500元/天的酒店外用餐標準”、“化妝師每月8萬”等細節引起關注,截圖中雖然抹去了部分信息,但依然能看到“按照合同規定安排范冰冰於本合同約定聘用期內參加本片演出工作”的表述。

第二天,崔永元再次發微博,稱某演員拍戲籤一大一小兩份“陰陽合同”,小合同約定片酬為人民幣1000萬元,大合同則為5000萬元,並且拿了6000萬合同的當事人只在片場演了4天。

隨後,5月29日,范冰冰工作室迅速作出回應予以否認,稱崔永元公開發布洩密合同並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為,既破壞了商業原則,又涉嫌侵犯范冰冰的合法權益。

崔永元在接受媒體專訪時,曾表示自己因為第一次用美圖秀秀,沒打好馬賽克,洩露了范冰冰的名字,還表示抱有歉意。

這幾條微博聯繫在一起,引出了范冰冰“4天6000萬的天價片酬”、“利用大小合同偷漏稅”的新聞。

風波持續,國家稅務總局發聲:針對近日網上反映有關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崔永元向范冰冰道歉?一部“手機”引發的影視圈秘密

范冰冰工作室所屬轄區的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也表示目前已經介入調查取證。

同時,范冰冰工作室所屬轄區的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也表示目前已經介入調查取證。

就在6月3日當晚,崔永元還回應媒體:“這是個好事!”還主動表示願意將電話提供給稅務部門配合調查。

隨後,范冰冰工作室再次回應新浪娛樂:本工作室及演員范冰冰從未通過“陰陽合同”的方式進行簽約,接下來會全力配合相關部門依法核查,希望相關部門儘快公佈權威調查結果,以解公眾質疑。

據“火星試驗室”報道,在3日稍晚時候,崔永元接受採訪時明確指出,“4天6000萬片酬合同”涉事明星並非范冰冰,涉案金額也遠超目前曝光金額的十倍以上,還向范冰冰、徐帆、劉震雲女兒劉雨霖致歉。

網友看到消息紛紛表示了質疑,目前真相如何,只能等待相關部門進一步的調查結果。

大小合同真實存在

雖然目前還不能確定合同指向哪位明星,但“大小合同”的事情還是捅破了“行業潛規則”。

崔永元在“火星試驗室”的採訪中稱自己還挺驚訝,起碼五年前他就知道了,以為大眾也知道這樣的操作。“他們有時候也可以把這弄得好像挺合理合法的,就算真去查也查不出來。比如你籤表演的合同,然後還籤個策劃的合同,或者編劇的合同。那當然可以拿兩份錢了。”

所謂“大小合同”、“陰陽合同”其實就是指交易雙方簽訂金額不同的兩份合同,一份金額較小的“陽合同”用於向主管機關備案登記納稅;另一份金額較高的“陰合同”則實際約定雙方交易價格。

此前,房地產中介會存在這樣的操作,而明星們這麼做的原因就是避稅。

事實上,大小合同的事情是行業內普遍存在的現象。

“涉及藝人的話,合同一般都會有這些”,一位曾在明星身邊工作過的人士告訴《中國企業家》,通常藝人籤很多合同很正常,不少經紀人都會這樣的操作,“很普遍,沒辦法,藝人要避稅。”

而大小合同一般會根據具體情況來定,通常是從稅點上做文章,款項也不是隻打到一家公司,會進行拆分操作。“很難查出來,看起來都是合理的。”該人士進一步表示,事件中提到的“4天6千萬”基本上不可能,在她看來,一部戲6千萬比較普遍。“其實就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高片酬有人買單,不是人可以控制,如果沒有人買單,自然就改變了。”

另一位接近娛樂圈的人士也表示,一般明星涉及到拍影視劇等片酬很高的合作時,都會有大小合同、陰陽合同。“而且花樣也是挺多的,幾方共同得利唄。”

據媒體報道,近年來明星避稅手段五花八門,籤“大小合同”只是基本操作,此外,還有分期付款、股權運作等。而在避稅地或者低稅率地區註冊公司也是常規操作手段,比如在新疆霍爾果斯、橫店影視城所在地浙江東陽以及無錫數字電影產業園等地。

通過天眼查,《中國企業家》發現范冰冰名下有13家企業,其中在江蘇就有四家,包括范冰冰工作室註冊地也屬無錫數字電影產業園。

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主任劉昌松告訴《中國企業家》,製片方最清楚和誰籤的合同,是范冰冰還是她的工作室?另外需要看范冰冰工作室登記的是什麼性質,“如果避稅,都一樣要擔責”。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演員的片酬屬於勞務報酬,“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劉昌松介紹,如果是逃稅,需要補繳稅款,交納滯納金和處以罰款。“那1000萬元部分屬於陽合同,應該是按規定交了稅款。剩下的5000萬元,應屬於陰合同部分,扣減20%,應稅所得額為4000萬元,也即應補繳稅款1000萬元。”

事件一出,公眾立刻聯想到當年的劉曉慶事件。劉曉慶曾因公司自1996年以來採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等手段偷稅漏稅達1458.3萬元,後因數額巨大,劉曉慶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

此外,明星高片酬這兩年引發爭議不斷,業內還曾聯合發佈“限薪令”:全部演員的總片酬不超過製作總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員不超過總片酬的70%,其他演員不低於總片酬的30%。

為避開“限薪”,不少明星採取各種手段,加上這兩年明星本身和資本市場聯繫越來越緊密,避稅手段也越來越隱蔽。這件事情最終走向如何?能否揭開行業亂象,還需要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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