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環球捕手走紅:有會員月入20萬 七八成靠拉人頭

“我在環球捕手半個月的工資買了臺寶馬,從去年7月加入到現在,我賺了250萬元。”日前,一位環球捕手服務商在一次活動上這樣說道。

小葉提到的環球捕手是一家2016年4月上線的社交電商平臺,主營零食、保健品、母嬰等食品和生活用品。

公司宣傳的數據顯示,平臺上線5天日銷售額就突破百萬元,30天用戶數破百萬,第8個月註冊用戶突破1000萬。據環球捕手方面最新數據,目前其用戶數已突破3000萬、會員數突破200萬,2018年商品交易總額(GMV)計劃突破100億元。

起底環球捕手走紅:有會員月入20萬 七八成靠拉人頭

▲環球捕手App頁面

而對於外界質疑的拉人頭、團隊計酬等涉嫌傳銷的行為,環球捕手方面稱,團隊已經意識到問題,將盡快出臺相應措施規範。

有會員稱不到一年賺250萬元

“我以前一個月掙3萬元左右,現在一個月可以掙到20萬元。以前是付出一分收穫一分,現在我付出一分可收穫五分十分,甚至二三十分。”5月26日下午,位於北京通州區南部的一家音樂餐廳裡,一位名叫“妮子”的演講者在發表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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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下午,北京通州一音樂餐廳裡,“妮子”在激昂演講。

根據活動材料上的簡介,她是一位二寶媽媽,曾做過微商。在現場,臺下的絕大多數聽眾目不轉睛地望著這位演講者,並不時給出一陣陣熱烈的掌聲甚至高聲叫好。

這是一場名叫“環球捕手北京沙龍”的活動,妮子正是這次活動的組織者,也是環球捕手會員中北京地區的佼佼者。這場活動的200餘位參與者全部是環球捕手的會員,他們中不少人都是妮子“發展的會員”。

“一個電動牙刷普通會員賣一個掙多少錢?”妮子拿著一款電動牙刷在舞臺上發問,臺下幾乎所有人齊聲答道:“100元!”“那一個服務商掙多少?”“200元!”“那一個優秀服務商呢?”“250元!”

“所以我為什麼看好環球捕手,不用我點破了吧。”妮子一邊與臺下觀眾互動,一邊鼓勵所有的會員要盡全力去讓更多的人購買商品併成為環球捕手的會員。

在妮子背後的大屏幕上,寫著“優秀服務商”、“月收入20萬+”的字樣。

“我當服務商的時候一個月掙4萬多,升級到優秀服務商一個月掙12萬多,所以利潤是倍增的。”雁子自稱來自鄉下,沒有什麼文化,但演講時,她穿著得體、妝容精緻,言談舉止間流露著十足的自信,“環球捕手是上帝送給我的禮物,我在捕手半個月的工資買了臺寶馬,從去年7月加入到現在,我賺了250萬元。”

會員七八成收入來自拉人頭

“只要人多了,躺賺(躺著賺錢)是一定的,”服務商小葉自信地說道,“你有了團隊以後,下面的人發展新會員你也有收益,下面的會員買東西你也有收益,這是個穩賺不賠的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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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環球捕手店主從下級會員消費中獲得的收益。

“399元辦理會員,能返400元購物券,並贈送等值大禮包,這就相當於沒花錢。平臺商品買貴就賠。如果再分享給朋友就是純掙錢,穩賺不賠。”鄭陽將拉新用戶時的話術整理成了文檔。

如果用戶質疑模式涉嫌傳銷,鄭陽則會向其介紹環球捕手已經獲得多家知名創投機構投資、媒體報道以及明星站臺,並反問“如果公司是違法的,還會有這些嗎?”

妮子在介紹自己的拉新經驗時提到,“我每到一個地方,我就想,管他是誰,我到了這個地盤就要收割一部分會員。”妮子的演講引來現場觀眾的陣陣掌聲。

誰制定的分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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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角鯨科技獲得的“環球捕手製度”

文件顯示,環球捕手分會員、服務商、優秀服務商三個等級。新用戶在環球捕手上購買399元的指定產品,即可開通“捕手會員”,同時成為“環球捕手店主”。

成為店主的新用戶能夠得到平臺的五大收益。

首先是400元優惠券。不過,用戶需要再消費3588元才能將400元優惠券用完;

其次是自購省錢,自己購物可獲得平均15%左右的返利;

第三是分享銷售商品的佣金,一般在5%-25%之間;

根據上述制度,當一名會員的下級會員消費總額滿1萬元或人數達到25人後,通過環球捕手“管家”考試,便可升級為“服務商”。“

服務商”除享受上述五項收益外,直接拉人的收益上升為200元,下級團隊拉人收益100元;當會員的下級會員消費總額滿30萬元或團隊人數達到750名時,即可成為“優秀服務商”,直接拉人收益上升為250元,間接拉人收益為150元。

不過,環球捕手運營人員確認了規則內容的同時,卻又撇清了與這份文件的關係。

對於上述規章制度的來源,包括雁子和妮子在內的捕手會員無人能說得清楚,但他們都表示,“是上面傳下來的,總之我一直看這個,錢到賬就行了。”

涉嫌傳銷還是創新?律師說法不一

“這個東西沒必要追究,你沒吃虧沒害人,又能賺錢。很多東西都是說不清楚的,”在妮子看來,“環球捕手就是通過拉人頭的方式在做市場推廣,它的產品是正規的”。煒寶認為,無論規則如何,是否受到爭議,沒有傷害到任何人就沒有問題。

但在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葉文波看來,“399元的變相人頭費、團隊計酬和三級分銷”,環球捕手的這些收益分配規則存在傳銷的嫌疑。

根據我國刑法有關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環球捕手官方並未公開收益分配規則,而是通過私下傳播的方式將規則與服務商溝通,並將這份規則解釋為是服務商制定的。對此,葉文波律師稱,“這種防火牆機制能夠使環球捕手規避法律風險。”

荊州市沙市區法院2016年11月9日依照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等法條裁定,凍結杭州智品文化創意有限公司在金融機構及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資金賬戶、利用金融機構及第三方支付平臺轉移的資金賬戶。

“涉及三級分銷通常是有違法嫌疑的,但由於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具體標準存在彈性,實際情況取決於執法的尺度,因此很難給出定論。”資深電子商務律師趙佔領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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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環球捕手優秀服務商展示月收入和日收入情況。

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冰則認為,傳銷的核心在於沒有實物商品或商品定價十分不合理,但環球捕手平臺的商品定價相對合理,“沒有證據顯示這個消費者、會員和品牌商多贏的模式違法。”

但他同時指出,如何在商品定價低廉的情況下返還給眾多用戶豐厚的利潤是平臺需要解釋的。“除非產品的利潤空間大、平臺方貼錢來獲取客戶或者品牌方讓利虧本銷售,若如此,那這種商業模式就不可持續。”

至於平臺未將會員規則公示的行為,王冰指出,會員在與平臺發生糾紛時,可能會面臨相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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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輸入推薦人ID綁定才能登錄。

公司說法:環球捕手CEO否認涉嫌傳銷

李瀟稱,環球捕手官方要求成為服務商和優秀服務商在獲得登記後三個月內成立公司,並與環球捕手簽訂協議。服務商和會員的獎勵和佣金來自品牌商,而非環球捕手。當品牌商入駐環球捕手平臺後,商品的銷售佣金將直接打到各個服務商的公司賬戶,實現公對公的關係。

對於這一規則為何不在官方網站發佈,李瀟的回應是,“沒有必要公開。”

他表示,環球捕手會立即進行全面整改,同時將擬定標準版本的會員制度說明發到全體會員,並對捕手線下宣傳活動進行全面清理排查。

“目前平臺微虧,會員費收入佔當月總營收20%,這是一個非常健康的比例,一些直銷公司的會員費大於70%,”李瀟稱,目前盈利不是重點,公司擁有三千萬高質量的用戶,是不愁變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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