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商標申請駁回了怎麼辦,不要急濱州魯諾知識產權幫你解決

隨著商標申請量日漸劇增,商標審查速度的加快商標駁回也是恆河沙數,最近我公司接到很多企業當事人的諮詢,說商標局把他申請的商標給駁回了。不知道怎麼辦呢,焦急萬分。苦惱自己宣傳推廣了兩年的商標被商標局一紙給駁回了,怪罪質疑商標局和之前幫他們申請的代理機構。

事實上,一些對知識產權法瞭解不深的企業負責人或者商標代理人,其實每一個商標的駁回它都是有法律依據的。根據我國現行《商標法》之規定,商標駁回可分為絕對理由駁回和相對理由駁回。

一、所謂商標被駁回的絕對理由通俗的講就是違法了《商標法》的禁止性規定,即不得作為商標註冊的標???? 志不能註冊為商標使用。如下:

1、《商標法》第十條規定的:關於國家標誌、名稱,軍隊標誌,國際組織標誌,紅十字、紅新月等標誌,帶有民族歧視性、欺騙性的,有害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及存在擴大宣傳和產生不良影響的,有關縣級以上地名及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等。

2、《商標法》第十一條規定的: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僅有本商品的圖形,僅有本商品的型號的;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主要原料,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用途,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重量,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數量及其它特點的;缺乏識別顯著性的;但是,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徵,便於公眾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註冊。(注意:這裡的經過使用,便於公眾識別的,商標審查人員根本無法瞭解到,也無從瞭解。只能通過申請駁回複審,遞交所有使用證據,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依據事實材料依法做出公正決定)

3、《商標法》第十二條規定的:以三維標誌申請的,僅由商品自身性質產生的形狀,為獲得技術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狀或者使商品具有實質性價值的形狀的;

4、《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複製、摹仿、翻譯他人已在中國申請註冊或未在中國申請註冊保護的馳名商標,容易給他人造成誤認,不便於識別的。

5、《巴黎公約》也做了禁止性規定:性質具有侵犯被請求給予保護的國家中第三人既得權的商標;缺乏顯著特徵的商標,完全是用在商業中表示商品種類、質量、數量、用途、價值、原產地或生產日期的符號、標記所組成的商標,以及被請求給予保護的國家的現代語言或正當商務實踐中慣用的符號標記所組成的商標;違反道德或公共秩序,尤其是具有欺騙公眾性質的商標。(注意:這一點應正確的理解為,其商標本身就是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為有關公共秩序的,而不是說僅僅因為一個商標不符合商標立法的某一項規定即認為該商標違反公共秩序。)另外,公約又規定,對於上述禁止性規定,必須考慮到一切實際情況,特別是商標已使用期間的長短。

根據以上情況幾點我們可以認為商標的審查也是必須考慮到一切實際情況,但是商標審查員無從瞭解,也根本不可能瞭解到。那這些實際情況只能通過申請駁回複審,將所有實際使用該商標的一切證據材料如實、及時、有效的遞交給商標評審委員會,由該委員會依法做出公正決定。

二、商標被駁回的相對理由:

1、同一類別相同商標的;

2、同一類別近似商標的;

3、同一類別中商標有部分相同、部分近似的;

4、不同類別卻是保護同一種商品的;

5、不同類別卻是保護類似商品的;

6、相同商標或近似商標,申請日期在後的;

就上述情況來看,當我們收到商標局依照上述任意一點下發的《商標駁回通知書》時,請不要急於喊著叫著批評、質疑商標局,怪罪與代理公司,而要按照《商標駁回通知書》上所做的說明:依照《商標法》第三十二之規定,如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這裡的複審就稱之為商標駁回複審。其定義可以理解為:商標註冊申請被商標局以拒絕註冊的絕對理由或相對理由駁回後,申請人不服駁回的,在法定期間內就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進行申述,並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複審決定的程序。

這裡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1、複審申請法定時間期限只有15天,猶豫不得,想要商標就立即行動;儘快的準備複審材料。

2、複審部門為商標評審委員會,而不是審查時期的商標審查部門;

3、複審是一次為自己爭取權利的行政救濟措施,而不是駁回就死路一條;

4、複審是當事人自願行為,可以主張複審,也可以放棄複審;主張複審,可能會獲得初審公告;放棄複審,永遠沒有獲得初審公告的機會;

5、複審須提交符合規定的書面材料、《商標駁回通知書》原件其他文書,目前不支持口述,電子文檔,錄音資料等形式;

6、複審的主體資格必須限於申請註冊人;

7、複審必須有具體的複審請求和事實依據;

8、複審必須依法繳納複審費用;

9、申請註冊人無力提出複審的,可以委託代理組織;

總而言之,鑑於我國商標局初步建立無紙化辦公系統和軟件審查系統尚不完善,商標審查工作人員的知識結構及背景又不統一,加上審查員的主觀分析、判斷能力各不相同,其審查結果就截然不同。因此,當申請註冊的商標只要沒有根本性的違反《商標法》禁止作為商標註冊使用的禁令條款之時,都可以申請商標駁回複審。商標駁回複審程序一經啟動後,商標評審委員會會根據註冊申請人提交的書面材料、使用證據等依法做出公正決定。

當前,隨著中國政府保護自主知識產權力度的不斷加大,中國企業與自然人商標保護意識也日漸強烈、國外企業、自然人又紛紛加入中國商標註冊保護的陣營中,就商標本身而言競爭會越來越激烈。隨著中國商標審查制度的日漸完善,審查人員的綜合水平提升,企事業單位商標保護意識的不斷增強,商標如期獲准註冊成功的機率相應來說會有所下降。

要問商標駁回複審成功率如何,先看一下二者審查人員組成及審理制度:

商標註冊申請是商標局一名工作人員結合在先註冊或在先申請的商標相互比對、電子審查、獨自判斷、部分近似整體駁回的一種審查制度;

商標駁回複審是商標評審委員會由三人組成合議組,結合商標駁回理由、商標駁回複審事實理由及所提交的實際使用證據材料等綜合判斷、書面審理、全面把握、少數服從多數的一種審查制度。

就二者而言,商標局一人審查,主觀性較強,仁者見仁,智都見智;同樣的商標,有人認為近似,有人就認為不近似。而商評委是三人組成合議組,重事實、講證據,其成功率可想而知。

魯諾知識產權特此建議:商標在註冊之前應當經過專業的查詢,儘量降低被駁回的可能性,縱然審查之後收到《商標駁回通知書》的企業,只要不是違反《商標法》規定的禁止性條款,申請駁回複審是相當有必要的。企業應當把握自己的權利,因為從目前商標駁回複審案件代理情況來看,通過商標駁回複審取得權利的註冊申請人不在少數,成功率還是較高的。

對於商標駁回複審不成功有兩個方案,方案一:規避開駁回理由重新註冊申請新的商標;方案二:將商標評審委員起訴到北京市一中院,通過行政訴訟來繼續陳述申請人之正當理由。當然,對北京市一中院判決不服的,還可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上訴,堅決依法維護自有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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