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的“愛豆”偷稅漏稅,你會原諒TA嗎?

假如你的“爱豆”偷税漏税,你会原谅TA吗?

連日來,崔永元怒懟演員范冰冰一事持續發酵。除了個人恩怨和令人咋舌的天價片酬,崔永元曝光的明星通過“一陰一陽大小合同”進行偷稅漏稅等潛規則也浮出水面,一時間成為輿論的焦點。

假如你的“爱豆”偷税漏税,你会原谅TA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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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曝光“大小雙合同”

近日,針對影視從業人員簽訂“陰陽合同”中的涉稅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已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如發現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嚴格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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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官網截圖

據報道,崔永元表示,今天(5號)與范冰冰工作室所在地無錫的稅務部門面談,他手上掌握的相關材料也會當面交給對方。至於此前微博裡提到的一抽屜合同,崔永元表示會在適當的時候拿出來、配合調查。

什麼是“大小合同”?

一位專攻娛樂產業的律師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大小合同在行業裡很普遍,明星逃稅這塊大家都習慣了,睜一隻閉一隻眼。”

那麼,“大小合同”是怎麼回事呢?

“大小合同”也就是人們常說的“陰陽合同”,交易雙方簽訂金額不同的兩份合同,一份金額較小的“陽合同”用於向主管機關備案登記納稅;另一份金額較高的“陰合同”則實際約定雙方交易價格,彼此對其秘而不宣,目的就是逃避納稅這一法定義務。

假如你的“爱豆”偷税漏税,你会原谅TA吗?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娛樂法團隊負責人張萍介紹,針對娛樂圈中的“大小合同”、“陰陽合同”,一方面是行業內很多人的法律意識不強,存在很多不規範的行為,另一方面也是常用的一種避稅方法。現在很多地方都有優惠政策,稅點本來就比較低。越來越多的明星工作室法律意識逐漸增強,依靠在稅收優惠政策地區設立公司的方式,也可以合法取得低稅點的優惠。況且,強勢的一線大牌明星有議價資本,完全可以要求製作公司承擔稅費,例如前面曝光的合同中約定的就是稅後酬金。

所以,有時往往不是明星要求做“大小合同”,而是製作公司為了降低成本,可能會採取這樣的做法。如果製作公司以此降低稅的成本,從而達到降低整體制作成本,那麼逃稅的主體不是明星,不能以此追究明星的責任。

逃稅可能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我國稅法規定,影視、演出、表演所得屬於勞務報酬,應按3級累進稅率表納稅。據報道,按稅法粗略一算,當事人可能涉嫌逃避個人所得稅2000多萬,在應納稅額中佔比極可能超過法律紅線30%。

假如你的“爱豆”偷税漏税,你会原谅TA吗?

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訂立的合同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佔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佔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明星“避稅”難“避法”

在我國,明星逃稅也並非個例,大家比較熟知的當屬毛阿敏和劉曉慶。在被查出有偷稅漏稅行為的明星中,大部分最後都以補繳稅款並罰款的方式告終。

毛阿敏

1989年,毛阿敏在黑龍江演出5天賺了6萬元,卻偷稅漏稅近4萬元。經報道後引起全國公憤,毛阿敏被原單位關了3個月的“禁閉”。據報道,當時的罰款總額達到60多萬。5年後,毛阿敏再次陷入稅案風波,因漏稅,毛阿敏需補繳27萬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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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慶

演員劉曉慶的北京曉慶文化藝術有限責任公司,1996年以來採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虛假申報等手段,偷稅漏稅達1458.3萬元。後因數額巨大,劉曉慶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入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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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

中國臺灣藝人林志玲,也曾因涉嫌逃稅被罰款。2008年年初,林志玲首次登上臺灣藝人補稅榜,因涉嫌報稅不實,遭臺灣國稅局要求補稅及罰款共近千萬元臺幣(約人民幣250萬元)。

假如你的“爱豆”偷税漏税,你会原谅TA吗?

吳宗憲

中國臺灣主持人吳宗憲可謂是涉案次數最多的明星。稅務部門從2000年度盯上吳宗憲旗下事業,其中僅2000年和2001年就有6件稅款案進入訴訟程序,全部敗訴。2003年吳宗憲被曝漏繳1千多萬稅金,遭限制出境。2004年因漏繳百萬稅金再度被限制出境,2006年年底,吳宗憲旗下兩家公司再度被曝漏稅,補交稅金高達1080萬新臺幣。

假如你的“爱豆”偷税漏税,你会原谅TA吗?

對於明星偷稅漏稅,不僅我國不容許,在國外也是不被社會允許的。

在美國、歐洲,雖然逃稅的犯罪成本高,但還是有明星會以身犯險。

比如,因主演《刀鋒戰士》而走紅的美國黑人男星衛斯理·斯奈普斯,就因為稅務虛報被檢察機關盯上,涉案的稅金高達1200萬美元。2010年他被佛羅里達州以“故意不申報個人所得稅罪”判處3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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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斯理·斯奈普斯

2017年,美國知名說唱歌手DMX被控逃稅14項,欠稅約170萬美元,雖然他最終主動自首,但如果14項指控全部落實,他將面臨44年的牢獄之災。

又比如著名影星傑拉爾·德帕迪約,因不滿鉅富稅,放棄了法國國籍轉投俄羅斯,此舉更是被痛批為逃稅而拋棄了社會責任感。

再看韓國,其演藝圈中不少的大牌明星也曾因偷稅漏稅而被曝光,以至於影響到其演繹事業的發展。

假如你的“爱豆”偷税漏税,你会原谅TA吗?

2011年初,韓國國家稅務廳針對演藝界高收入人群進行全面的稅務調查,結果裴勇俊、張根碩等韓流明星,以及有國民主持人之稱的姜虎東相繼被曝光漏報、瞞報收入,進而被檢調單位追繳鉅額稅款。其中,姜虎東被曝偷漏稅後,不少韓國網民表示“吸毒、酒駕藝人會被電視臺禁止出鏡一段時間,偷漏稅藝人也應如此。”最終迫於輿論壓力,姜虎東宣佈暫時退出演藝圈。

除了娛樂圈,足球明星如梅西父子、C羅都曾陷入過“逃稅風波”,補繳稅款及罰款,免除了牢獄之災。

假如你的“爱豆”偷税漏税,你会原谅TA吗?

明星作為公眾人物,更應該帶頭依法納稅,為粉絲起到模範作用。明星如此高收入,居然還逃稅,那麼對於遵紀守法的普通公民來說是十分不公平的。藝人無論有多火,有多少“粉絲”,都不能突破法律底線。

同時,也希望能夠儘快完善法律和監督機制,強化明星依法納稅的意識,嚴格審查,肅清行業亂象。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明星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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