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商標和商品商標的區別

相對於商品商標來說,服務商標的概念很多人都很陌生,實際上,服務商標與商品商標一樣,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而構成。那麼大家知道服務商標和商品商標的區別是什麼嗎?下面就為您詳細介紹。

服務商標和商品商標的區別

一、商品商標的相關概述

商品商標是指商品的生產者或經營者為了將自己生產或經營的商品與他人生產或經營的商品區別開來,而使用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標誌。商品商標可以是具有某種含義或毫無任何意義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如同其它商標一樣,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禁用條款,不損害公共道德或他人的利益,具有商標的顯著性,均可成為商品商標。

過去的商標法只保護商品商標,根據商標所有人所處的位置不同,可以將商品商標進一步區分為製造商標和銷售商標。

二、服務商標的相關概述

服務商標(又稱服務標記或勞務標誌)是指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為將自己提供的服務與他人提供的服務相區別而使用的標誌。亦稱服務標記。與商品商標一樣,服務商標可以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而構成。

在經濟活動中,有些企業的“產品”不是作為有形的商品提供給消費者,而是作為某種商業性質的服務項目用以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如旅遊服務、修理服務、保險服務、娛樂服務、交通服務、郵電服務等等。不同企業提供的這類不同“產品”,也需要有不同標記將它們區分開。例如中國“民航”、英國“英航”、德國的“漢莎航空公司”等,它們都提供同一服務,但各自有不同的服務標記。

這裡所說的"服務",是指:《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中的第35—45類共11個類別商標,主要包括10大服務領域:廣告經營、會展;房地產;金融;電信、網絡服務;餐飲、住宿、旅遊;文教、娛樂;交通、倉儲、運輸;醫療衛生、保健;中介、代理;商業銷售、貿易。

服務商標和商品商標的區別

三、服務商標和商品商標區別

1.商品商標是用以將商品生產者或經銷者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區別開來的一種標誌,具有區別商品不同出處的功能,表明商品質量和特點。服務商標是用以將服務提供者的服務同他人的服務區別開來的一種標誌,具有區別服務不同出處的功能,表明服務質量和特點。

2.商品商標出現較早,保護商品商標的法律頒佈也比較早,我國首部保護商品商標的法律是1904年清政府頒佈的《商標註冊試辦章程》。服務商標出現較晚,保護服務商標的法律頒佈就晚,我國首部保護服務商標的法律是1993年修改後的《商標法》(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3.在實行自願註冊原則的前提下,特殊商品實行強制註冊,如捲菸和人用藥品。而服務商標則全部為自願註冊,不存在強制註冊。

4.商品是有形的,商品商標使用是在具體商品上。服務是無形的,服務商標使用在具體服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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