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寶被人行罰款 7項違規 共計18萬元罰款

4月8日消息,支付寶近日被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做出行政處罰,因涉及七項違規行為,被合計罰款共18萬元。


支付寶被人行罰款 7項違規 共計18萬元罰款

公示表稱,支付網涉及的七項違規行為,主要分為客戶權益、產品宣傳、個人信息保護三大類型:
支付寶被人行罰款 7項違規 共計18萬元罰款

一,在客戶權益方面,金融消費者知情權保障不充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保障不充分;二,在產品宣傳方面,在視頻宣傳中開展引人誤解的宣傳、在支付寶官方微博中開展引人誤解的宣傳、處理完畢的投訴佔比計算不實,導致對外公佈的數據與實際不符;

三,在個人信息保護上,個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則、個人金融信息使用不當。

央行方面表示,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對其處罰款3萬元;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產品宣傳與個人信息保護兩項違法行為,分別給予警告,並處罰款10萬元、5萬元;以上罰款合計人民幣18萬元。

此前,央行針對消費者信息洩露的問題曾指出:"第三方支付機構內控薄弱,對消費者保護不夠,個人隱私的數據信息存在著較大的洩露風險。事實上,央行在本次對於支付寶涉嫌違規的處罰決議之前,早在2017年5月就對支付寶開出了罰單。當時的行政處罰是"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要求限期改正,並處以罰款人民幣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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