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人員下達整改通知書:依據機動車管理規定第21條,責令你單位對第一項問題,於2018年6月6日修理廠,只能修普通貨車和客車,不能從事修理危險品運輸車輛。
在執法人員下達整改通知書之後,該修理廠負責人表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服從相關處罰措施。
“我不知道這個,沒有必要去冒這個險,他們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來了。不符合我的經營範圍,大家都不安全。”修理廠負責人尹女士說。
據瞭解,沒有修理危化品車輛的資質修理廠,由於不具備相關安全應急措施、人員、器材等條件,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後果將不堪設想。
“下一步通過宣傳和對合法的一些維修廠家進行告誡和通知,讓廣大危化品駕駛員和運輸企業到符合條件和標準要求的維修廠家進行修理。”濂溪區運管局副局長熊維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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