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不肯在房產證上加我名,我提了這幾個條件,不過分吧?

近來有個帖子很火,事情是這樣的:

廣州女孩樂樂和男朋友準備要結婚了,樂樂問了男朋友一個問題:房產證上能不能加我名字?

男朋友沒有回覆她,而是反問:如果你家給你買房子,你會寫上我的名字嗎?

意思就是不同意加女方名字了。

於是樂樂就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不幫男方還房貸;結婚後只出50%的生活開銷;不做全職太太,家務二人分擔;父母共同照顧;同時,她也不要彩禮。

於是帖子下方就有了很多爭議,有的說女方太強勢了;有的說不加名字也無所謂啊,婚後住到一起,也沒吃虧啊,彩禮照收。

當然了,叫好聲還是佔大多數的。面對這樣的男人,就要拿出應有的態度。

男朋友不肯在房產證上加我名,我提了這幾個條件,不過分吧?

有個朋友,結婚前男方已經買了房,70%的房款採用按揭。

朋友想著婚後共同還貸,就希望對方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但女孩子有不好意思直接開口說。不知道男方是故意聽不懂還是反射弧太長,反正一直沒明確表示。

就這樣兩人結了婚,婚後男人的薪水還了貸款,基本就剩不多,家裡大部分開銷都是朋友的薪水,尤其是生了孩子,朋友的收入全都搭了進去。

如果大家相安無事,日子這樣過下去好像也沒什麼不好。可偏偏攤上個愛攪事的婆婆,兩公婆感情瀕臨破裂。

男朋友不肯在房產證上加我名,我提了這幾個條件,不過分吧?

而之所以還沒離婚,就是因為那套房子。如果離婚,朋友可以得到婚後參與還貸所佔房款的比例及其對應的升值部分。

從字面上看是很公平的。但大家都知道,婚後還貸都是男方還的,朋友出的是生活開銷。所以這樣一來朋友基本拿不到房子的份額。

男朋友不肯在房產證上加我名,我提了這幾個條件,不過分吧?

最關鍵的,是兩個人的生存能力。男方已經升職加薪,而女方因為要照顧家庭、照顧孩子,不但沒有加薪,反而換了一份清閒但薪水少的工作。

所以她認為,房子應該一人一半,畢竟沒有她的犧牲,丈夫不可能發展那麼好。但男人肯定不同意啦,所以僵持到現在還沒離婚。

男朋友不肯在房產證上加我名,我提了這幾個條件,不過分吧?

我問她,如果還能重來,你會怎麼做?

她說:跟帖子裡的女孩一樣,房子加不加名無所謂,但誰的房子誰還貸,家庭開銷我也只出一半,不為家庭犧牲事業,我自己努力賺錢買房。

但是這位朋友,即便吃了很大虧,還是會想著嫁給他,然後最大限度保護自己利益。

而我認為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第一時間甩了他,不考慮跟他結婚,更不考慮婚後該怎麼保護自己利益。

男朋友不肯在房產證上加我名,我提了這幾個條件,不過分吧?

前陣子的新婚姻法一出來,好多文章都在教女人要如何守護自己財產。

時代在變,現在的女人不再傻傻地付出幾十年青春,等到人老珠黃被掃地出門,女人們都有了自我保護意識。

幾乎所有女人都對婚姻有所期待,期待遇到一個心愛的男人,一起走過人生的風風雨雨。但現實卻是還沒結婚就圍繞著彩禮、房子、車子吵得不可開交,雙方都絞盡腦汁讓自己利益最大化。

男人有男人的理由:你是愛我還是愛我的房子車子?

女人也有女人的理由:女人要生娃養娃操持家務,甚至犧牲事業,男人犧牲點財產怎麼了?

男朋友不肯在房產證上加我名,我提了這幾個條件,不過分吧?

現階段,中國女性距離獨立還有很遠,女人們害怕自己要求太高嫁不出去,但男人卻要女方一起還貸還不願意加名,擺明不就是佔便宜嗎?

這樣的男人會在婚姻中想盡方法佔盡好處,卻吝嗇付出。和這樣的男人結婚,婚後生活肯定會冷如冰窟。

嫁給一個一心一意只有利益的男人,婚前多一點防備,比羅列婚後123更重要。

又不是離開這個男人,就要孤獨終老。再退一步,孤獨終老又如何,老孃又不是養不起自己。

男朋友不肯在房產證上加我名,我提了這幾個條件,不過分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