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父報仇案,武則天是怎麼判的

為父報仇案,武則天是怎麼判的

1、賓館服務員殺了朝廷大官,而後把自己綁上,投案自首,說自己報的是殺父之仇

一千三百多年前,女皇武則天君臨大唐天下的某一天,今天的陝西省渭南市臨渭區發生了一起命案,一位朝廷要員在一個賓館裡被人謀殺。

案發地點,離今年除夕張扣扣殺人的案發地點南鄭縣,大概三個小時的車程,三百多公里的距離。

那個時候的賓館,不叫賓館,叫驛站。為了大家閱讀的方便,我在講述這個大唐血親復仇故事的時候,儘量使用今天的白話文,請大家不要追問“那時候有賓館嗎”之類的問題。

這個案子,具體發生在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哪個時辰,史書上沒有詳細的記載。但是,我們可以確切地知道,死者名叫趙師韞,是當時的御史大夫,相當於今天的監察部部長。

一個這麼高級別的幹部,被人謀殺,這還得了?

那時候,大唐有個著名的刑偵專家,就是那個動不動就問“元芳,你怎麼看”的狄仁傑。這個案子,雖然重大,並不需要他老人家出馬,因為這個案件的偵破,很簡單,沒費勁。

殺人的,是這個賓館的服務員,姓徐,名元慶。這個服務員殺死朝廷命官之後,沒有殃及無辜,沒有亡命天涯,主動把自己綁了,投案自首。

那天那時,趙部長在賓館歇息,這個心懷殺機的服務員端了一壺茶,藏著一把匕首,走進了他的房間。悲劇隨之發生。

兇手徐元慶主動交代了殺人動機:報殺父之仇。

這個仇,是趙部長當縣公安局長的時候結下的。

過去,趙部長在京城長安之外不足一百公里的某個縣當“縣尉”,相當於今天的縣公安局長。

有一天,徐元慶的父親,不知何事,在大街上與人吵架鬥毆,出手重了,鬧出了一條人命。

那時候的辦案效率,不見得比今天差多少。徐爸爸還沒來得及逃跑,就被警察抓到縣衙。

那時候,沒有今天這樣的司法體制,公安局法院檢察院的功能混為一體。趙局長一個人就能把整個案子給辦了,就能決定徐爸爸的生死。

爸爸出了這麼大的事,兒子不可能置身事外。何況,徐元慶還是一個遠近聞名的孝子。

徐元慶跑到縣衙,請求趙局長寬大處理。

趙局長說NO,你爸爸光天化日之下,站在街頭,奪人性命,情節惡劣,社會影響極壞,不能饒恕。

徐元慶替老爸辯解,我老爸不是故意殺人,只是意外失手,奪了人家的性命。

徐元慶希望趙局長免老爸一死,我老爸確實有罪,畢竟是條人命,但是,罪不至死。我這個做兒子的,願意把全家的財產全部賠給死者家屬,請求受害者家屬的原諒,彌補我們的過錯。

趙局長拒絕了這個孝子的請求,態度堅決,殺人償命。

民辯不過官。那時候,也沒有律師辯護制度。徐爸爸就這樣一命嗚呼。

徐元慶失去爸爸,就把仇,記在趙局長的頭上。他認為,老爸冤枉,趙局長草菅人命。

這位趙局長仕途亨通,很快被朝廷提拔到京城長安,擔任部長級別的官員。

當年的朝政沒有我們小時候想象的那樣黑暗,一個幹部,能夠快速升遷,估計也不是什麼傷天害理的壞蛋。

可是對一個兒子來說,老爸被冤殺,這個仇就結下了,而且是不共戴天之仇。

爸爸是兒子的“天”,一個人殺了你老爸,你跟他,就不能在同一片藍天下活著。這就是“不共戴天”的意思。

我們今天所說的“不共戴天”,這四個字,出自於《禮記》。原話是,“殺父之仇,弗與共戴天”。

這話流傳了很多很多年,徐元慶一定耳熟能詳。因為,不僅《禮記》中說過,孔子在《論語》中也說過。其他的儒家經典中也有類似的話。

為了報這個不共戴天之仇,這位徐元慶先生隱姓埋名到賓館裡當服務員,處心積慮,等待趙長官下榻這座酒店,伺機殺人。

大家不要一想到唐朝就想到萬國來朝,繁榮盛世,樓堂館所,賓館林立。當時的賓館,屈指可數,大官們離開京城外出辦公,下榻某個酒店,是個可以推算的大概率事件。

那時候大唐的皇宮也就那麼點大,一個遠離京城的賓館,不可能像今天這樣,門衛眾多,安保森嚴。下起手來,應該挺方便。

果不其然,徐元慶得手了。

為父報仇案,武則天是怎麼判的

徐元慶復仇案資料圖片

2、民意洶洶,反對法辦為父報仇者,武則天同意赦免

徐元慶殺死朝廷命官為父親報仇,在當時,是一個特大新聞,很快傳遞到四鄉八縣。

兇手的形象可能在口口相傳中,變得威武高大起來。用當時的話說,徐元慶案發之後的行為,叫“束身歸罪”,而不是畏罪潛逃。

這個行為,可不得了,為徐元慶刻畫了一幅大仇已報,夙願已了,死而無憾的大俠義士模樣。

我們可以腦補一下這樣的模樣。輕生死,重道義,很容易讓人聯想起“風蕭蕭兮易水寒,壯士一去兮不復返”的荊軻先生。

那時候,這樣的人設,在民間社會一定相當有市場。

唐朝之前的漢朝學者,不但整理出《禮記》,還謳歌過為父報仇“束身歸罪”的人物形象。比如說,有一個叫趙娥的姑娘。

這位趙姑娘,老爸被同縣的惡霸殺了。

仇家無所畏懼,因為趙姑娘的三個兄弟,雖然都是男人,可是身體都不好,有病。

豈料,這個身單力薄的趙姑娘勇敢地接過了復仇的火炬,隱忍十年,手刃仇人。

得手後,趙姑娘束身歸罪,投案自首,認為自己殺人犯法,不能苟且偷生,壞了皇帝的法律。

當地官員逮捕趙姑娘之後,不但不判刑,還給皇帝打報告,表示他們願意辭職,追隨趙姑娘一起死,同時請求皇帝立碑紀念這個姑娘,表揚她的“義烈”。

皇帝當然不會讓他們死,赦免了這姑娘的死刑。

這個趙姑娘的故事,估計徐元慶的故鄉,也有人聽過。

但是,但是,但是---漢朝的故事,還能指導唐朝人辦案嗎?

這唐朝的法律,與漢朝不一樣,對待復仇,是禁止的。

當時的法律承認兒子在爸爸媽媽被人毆打的時候,理應還擊救護,可是,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否則,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報仇的兒孫提刀殺人者,斬。

白紙黑字的法律規定,沒什麼討價還價的餘地。可是,民意洶洶,輿論不答應。有人指出,徐元慶為父親報仇,是孝子的行為。一個孝子因為父親被冤殺,投訴無門,自己鋌而走險,置生死於不顧,捨生取義,這樣的兇手,應該放了。

估計,議論紛紛的大唐老百姓,還抨擊了司法不公,說,仇人當上了大官,官官相護,申訴的道路都被封死了,他除了自己親自動手之外,別無他法。

這件事沸沸揚揚,最後逐級上報,一直報到武則天這裡。

當時的武則天至少60歲了,考慮到洶湧而來的民意,同意免除他的死刑,想把他放了。

武則天雖然是一個篡位的女皇,把孔子的教誨吐了一片唾沫,遇到臣民的案子,還是從孔子的教誨出發,相信殺父之仇,不共戴天,血親復仇,殺人有理。

3、一個著名的文學家改變了武則天的主意,這個為父報仇的人,先被殺頭,後被表彰

就在不明真相的群眾彈冠相慶的時候,事情突然出現了一個重大轉折,一個比武則天小37歲名叫陳子昂的小幹部,突然衝出來,對武則天說,不能放。

介紹陳子昂之前,我問你,還記得下面這首著名的詩嗎:

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念天地之悠悠,獨愴然而泣下。

是的,這首詩就是陳子昂寫的。

詩寫的好,就敢跟武則天唱反調?武則天說放人,你敢說不?

也不是陳子昂膽大。對武則天說不,是他的崗位職責,是他的本職工作。

武則天在位的時候,設立了一個職位,叫“拾遺”,專門負責對她說不,糾正她可能錯誤的觀點,拾遺補闕。

這個職位其實很低。唐朝的幹部分為九品十八級。這個職位,最高就是一個八品官,有的還是從八品。按照今天的公務員序列,也就是科長級的幹部,至多就是一個副處長。

這位終年不過41歲的陳子昂,當年就是這麼品級很低的小幹部,但是,看到不平不對的事,他有義務也有權利站出來,說這個事辦得不對,得改。

陳子昂不僅寫詩寫的不錯,議論文寫的也很好,針對這個案子,他寫了一篇文章叫《復仇議》,把自己的觀點講的清清楚楚。

他的觀點,我用我的話簡單概括,大概有三點:

第一,法律必須得到尊重。一切違反法律的行為,都應該受到懲處。這位孝子殺人的行為違反了大唐法律,依律該斬。

第二,輿論不能夠妨礙司法,不能夠被不明真相的群眾所裹挾。不能因為他是一個孝子,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就放了他,這是對法律的不尊重。

第三,如果司法機關真的認為他是一個孝子,那麼殺了他之後,把他安葬好,立個碑,在他的墓碑上寫一段祭文,表彰他的孝。

這位武則天女皇,雖然殺人不眨眼,也不是不問青紅皂白,沒事亂殺人。對於小幹部陳子昂的意見,她並沒有斥責他胡說,而是認真地接受了。

於是,一個今人看來不可思議的處理方案出來了:先殺頭,後表揚。

這個陳子昂,一點都不顧忌自己地位低下,大言不慚地說,要把自己的這篇《復仇議》和卷宗一起保留起來,作為案例法,供後人處理類似案件時學習。

4、一百年後,柳宗元反對武則天當年的處理方案

這個案子判過之後,大概過了一百年,有個叫柳宗元的人,跳了出來。

這時候,武則天已經不不在人世了,陳子昂早就死了。

柳宗元大家都知道,小時候學過他的《捕蛇者說》。通過《捕蛇者說》,大家可以回憶一下柳宗元的形象,這是一個喜歡站在升斗小民的立場上,討論國家大政方針的幹部。

當時的柳宗元,是禮部員外郎,相當於今天的什麼官職呢?大概是文化部的一個司長。

不知道這位柳司長,是閒來無事,還是別有用心,認真的閱讀了當年的卷宗,還有陳子昂的文章。

之後,他大膽地翻案,認為前朝搞錯了,這個事不能和稀泥。

他對徐元慶的這個案子,提出了一個非此即彼的觀點。要麼無罪釋放,要麼砍腦袋,砍掉腦袋再表彰的做法沒有合理性。

柳宗元的這個觀點,在他的那篇著名的文章《駁復仇議》中寫的清清楚楚,《古文觀止》中有。

柳宗元21歲就中了進士,是個官N代,說話講理,喜歡從事實出發。

他檢討了這個陳年舊案,覺得這個案子事實不清,這個被刺殺於賓館的趙部長,當年判決徐元慶老爸死刑,目的是什麼,是秉公執法,還是濫用職權顯示官威?

柳司長提出兩種可能性:

第一種可能,趙部長當公安局長的時候濫用職權,胡亂耍威風,愣把人家老爸給殺了。地方官員,對此不聞不問,包庇趙局長。司法官呢?也裝傻充愣,矇騙徐元慶。

這種情況下,法律已經被褻瀆了,司法的功能也失效了,徐元慶喬裝打扮提刀殺人是完全正當的,這種情況下他不但無罪,還得追究當年那些失職官員的責任。

用今天的法哲學來看,柳司長的理論來自於自然法,人民有反抗暴政的權利。徐元慶伸冤無門,自己動手,這不就是反抗暴政麼?

這種情況下,我們的司法幹部,應當向徐元慶賠禮道歉,撫慰受害人家屬的情緒。

第二種可能,徐元慶的爹被殺,對於當年的公安局長來說,完全是依法辦事,實體正義,程序也正義。

柳司長說,這種情況下,徐元慶必須得死。

柳司長說,這種情況下,怎麼能夠表彰徐元慶,給他立碑紀念呢?

簡直就是開玩笑!

柳司長認為,皇帝的法律必須得到執行,一個仇視皇家法律,殺害執法人員的兇手,是不能被原諒的,是沒資格復仇的。

柳司長是個博通古今的大儒,對儒家經典爛熟於心。他說,《論語》《禮記》中所說的“仇”,說的是蒙受冤屈控告無門的“仇”,不能被誤解,不能一概而論地說,“他殺了我爹我媽,他就是我的仇人,我就殺掉他。”

柳司長從《春秋》中,引用了一些古老的訓誡,證明自己的觀點:老爸無辜被殺,兒子報仇,天經地義;老爸犯法被殺,兒子報仇就是全國人民的仇人。

在這篇文章的結尾,柳司長仿照當年陳處長的口吻說,請我的意見附在法律條文之後,交給地方幹部傳閱,以後啊,遇到類似血親復仇的案件,就按我的意見辦。

5、又過了兩百多年,歐陽修代表大宋王朝,重新評價了這個陳年舊案

又過了兩百多年,歐陽修代表大宋王朝,重新評價了這個陳年舊案

時光飛逝,白雲蒼狗。

又過了兩百來年,首都從長安搬到了開封,大宋朝著名的文學家史學家政治家歐陽修,重新認定了這個案件。

歐陽修負責重寫唐代的歷史,在跨時代的《新唐書》中,歐陽修旗幟鮮明,把徐元慶殺朝廷命官的血親復仇案,定性為孝。

我怎麼得出這個結論的?

你看《新唐書-孝友傳》。

孝友,就是孝順父母友愛兄弟的行為。

孝友傳,就是孝順父母友愛兄弟的老百姓的傳記。

歐陽修和他的合作者,把徐元慶寫進了“孝友傳”,文章不長,寥寥數語。但是,歐陽修他們對這種行為的態度,是明確無誤的,那就是:徐元慶為父報仇,孝。

孝,是什麼?

孝,就是這些血親復仇案件中反覆說到的“禮”。

這些案子,扯來扯去,都有一個繞不開的理論問題:禮與法的關係。用我們今天的話來說,就是道德與法律的關係。

陳子昂提出先殺頭後立碑的建議,是不是很荒誕?這麼荒誕的建議為什麼最終被武則天採納了呢?因為法律要得到尊重,道德也要得到弘揚,百善孝為先嘛。

為什麼一說到孝,報殺父之仇的人,就容易被赦免呢?

我覺得,很可能也是皇帝們自己的小九九。因為孝子和忠臣,是不可分離的。做不得孝子,怎麼可能做得了忠臣?

你再想想,歐陽修老師主編《新唐書》,被他寫入“孝友傳”的,怎麼都是“束身歸罪”投案自首的傢伙?難道,就沒有報仇之後殺人潛逃的?

我猜想,領導們希望老百姓既要有為父報仇的“孝”,又要有尊重法律的“忠”。法律是皇帝的,遵守法律,就是忠臣於皇帝。

6、今天,這個1300年前的舊案,對我們處理血親復仇案件,有借鑑意義嗎

這個案子,只能幫助我們理解血親復仇的歷史,不能指導我們明天辦案。法治是現代社會的理想,血親復仇本質上是一種私刑,與“法治”理想格格不入。

如果您覺得,我們身邊的血親復仇案件,距離太近,不易擺脫感情上的糾葛,妨礙我們的認知。我們不妨把視野投注到三百年前的日本,看看著名的赤穗浪士報仇案。

三百多年前,日本有一個三十五歲的領主,不堪上級的羞辱,切腹自殺。

他的四十七位家臣發誓為他報仇。隨後,隱忍埋伏,最終將仇家殺死。

和徐元慶一樣,這些家臣沒有畏罪潛逃,而是束身歸罪。最終,日本政府命令他們剖腹自殺。為領主殉葬。

這個壯烈悽美的復仇故事,表面看跟為父母報仇不一樣,本質上是一樣的。日本和中國同處東亞儒家文化圈,家臣為主人報仇的邏輯,與子女為父母報仇的邏輯是一樣的。

請你想想,如果這樣的案件發生在今天,你覺得這批家臣可以原諒嗎?

如果你說No,我們對今天面臨的血親復仇案件的評價,也應該是一樣的。

今天,別說唐初大才子陳子昂建議武則天先殺頭後表彰的做法荒誕,柳宗元柳司長的說法在今天也是不適用的。哪怕司法真的不公,受害人家屬手刃仇人的血親復仇,也是不能接受的。

還是我過去說過的那句老話,作為一個公民,既然我們把法治當作我們的理想,既然我們已把私刑報復的權利讓渡給了國家,我們就不能撿起地上的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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