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實行“四同步”確保邊督邊改工作取得實效

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進駐雲南省開展“回頭看”工作以來,雲南省按照邊督邊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實行同步交辦查辦、同步調查處置、同步督導檢查和同步信息公開“四同步”,確保邊督邊改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截止6月10日,中央第六環境保護督察組已向雲南省移交轉辦六批共311件舉報問題材料。對每一批舉報問題材料,雲南省建立“每天一梳理、每天一交辦”工作機制,由省環保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當天梳理後迅速移交相關州(市)和省直有關部門辦理,同時由省紀委監委直接交辦16個州(市)紀委監委辦理。各州(市)建立快查快處辦理工作機制,對每一項交辦材料,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逐項明確辦理時限、整改措施和責任人,確保查處整改落實到位。據各地上報情況統計,督察組交辦的前5批共255個案件中,昭通、玉溪、麗江、文山、大理、西雙版納等6州(市)已完成28個案件的核實查處工作。

為做好同步調查處置,雲南省建立邊督邊改與責任追究統一受理、聯合調查、分級處置、同步推進的工作機制,對每一批舉報問題材料,當地紀委監委與環保、國土、住建等部門開展聯合調查,並依法依紀依規分別進行查處。對一些重點關注和典型案件,省紀委監委將工作關口前移,並於6月9日與省環保廳組成工作組赴普洱市、紅河州等現場一線開展聯合調查處置,確保快辦快處。

為配合做好督察組對雲南省11個州(市)開展下沉督察工作,雲南省組成兩個工作組,於6月11日分別赴督察組未下沉的保山、普洱、怒江、迪慶、臨滄等5個州(市),採取查閱資料、現場督察和個別談話相結合等方式,同步開展督導檢查。重點督導三個方面問題:2016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交辦的1234個投訴舉報件中各地上報已查處整改到位,但“回頭看”期間再次被舉報的;2016年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中各地上報已查處整改到位,但“回頭看”期間再次被舉報的;以及“回頭看”期間交辦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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