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兒童節不是“六一”而是“四四”,不只有兒童節,還有兒童年

現在提起兒童節,都會想到是“六一”,但是在1950年之前,中國的兒童節是在4月4日,而且最先提出設立兒童節的還是大資本家、大官僚孔祥熙。而且不只有兒童節,還有兒童年。

民國兒童節不是“六一”而是“四四”,不只有兒童節,還有兒童年

1925年8月,國際兒童幸福促進會召集第一次大會,全世界有54個國家響應,派出代表前往瑞士參加大會。這次大會商定了5條保護兒童原則,並通告各國政府施行。中國也是與會國之一,並簽署了《日內瓦保障兒童宣言》。宣言中,對於兒童精神上應有的享受、貧苦兒童的救濟、兒童危險工作的避免、兒童謀生機會的獲得,以及怎樣救養兒童等問題,均有熱烈討論。

民國兒童節不是“六一”而是“四四”,不只有兒童節,還有兒童年

鑑於各國都規定了兒童節,中國也有此必要,因此中華慈幼協會會長孔祥熙於1931年3月7日呈請上海市社會局:“謹擬選擇令日規定為兒童節。仿照鄰國辦法,呈請國府通令全國,遵於是日舉行各處演講關於維護權利之種種方法,引起民眾注意。”建議應將兒童節設在每年的4月4日,因為這天“正值春令,且屆植樹節,以氣候論,南北相同”,而且這天又與過去的“三三”、“五五”、“七七”、“九九”以及當時的“十十”各節日相互輝映而不衝突。上海市社會局接到呈文後,轉呈上海市政府,再轉呈國民政府。國民政府在接到相關文件後,隨即命令行政院妥善辦理。

之後教育部根據中華慈幼協會擬具的紀念兒童節相關辦法制訂了《兒童節紀念辦法大綱》,通令各省市縣教育廳局一體施行,並下令“該節自二十一年度(1932年)起應即列入小學校歷,以昭鄭重而資提倡”。由此,4月4日被國民政府確立為兒童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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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在《兒童節紀念辦法大綱》中指出紀念兒童節的宗旨是:“鼓舞兒童興趣,啟發兒童愛群愛國愛家庭之心理,並喚起社會注意慈幼事業。”“使人人有慈幼思想,人人負慈幼責任,並可使兒童自知所處之地位,庶擴大慈幼範圍樹強國強種之基。”

從1932年起,每年4月4日,全國各地都會舉辦慶祝活動。唱黨歌、恭讀總理遺囑等,還會有長官致辭、來賓演說,兒童表演節目、接受贈品等等。後來規定了儀式流程:“一、奏樂,二、全體肅立,三、升旗,四、唱黨歌,五、向國黨旗及總理遺像三鞠躬禮,六、主席恭讀總理遺囑,七、靜默,八、主席報告,九、黨政機關長官訓詞,十、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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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教育家陶行知還寫過一首《兒童節歌》:“隆冬隆冬一隆冬,今天過節熱哄哄。從前世界屬大人,現在世界屬兒童。世事須從小兒意,不從兒意不成功。小孩不再讀死書,手腦雙揮做工人。少爺小姐是廢物,貪圖享福必送終。天下兒童皆同胞,有此同情即大同。誰敢欺負弱與小,聯合小拳向他攻!”

1935年2月18日,內政、教育兩部呈請行政院:“為喚起全國民眾注意兒童教養保障,兒童身心健康及圖謀兒童福利,使完成兒童之肉體精神及社會能力起見,請規定今年四月二十一日起至翌年四月三日止為全國兒童年。”《全國兒童年實施辦法大綱》經行政院3月5日會議修正通過,決議:“兒童年實施期間,定為自本年八月一日至明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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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節設立後,人們科學的兒童觀處處表現出來。蔡元培在上海發表言論認為:“四四兒童節也可稱之為雙四節,第一個四字即兒童的衣食住行,第二個四字即德智體美。”

共產黨領導下的根據地,也在4月4日這天舉行慶祝兒童節的活動,以村、區為單位舉辦的慶祝會, 對學習、生產、放哨的模範兒童給予表揚是慶祝會的重要部分。孩子們還通過自辦晚會或舉行體育比賽來度過這一天。節日前後,共產黨領導的報紙也大力宣傳保護兒童、搶救難童以及重視和培養兒童的重要性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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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4月4日,中央黨報《解放日報》專門刊登了毛澤東為兒童節的題詞:“兒童們團結起來,學習做新中國的新主人。”後來又題詞“好生保育兒童”,發表在4月13日的《新中華報》上。

“四四”兒童節存在了19年,1950年之後被“六一”兒童節所取代。1949年11月,國際民主婦聯在莫斯科召開的理事會上決定將每年的6月1日定為國際兒童節,將各國的兒童節日期統一。於是,中央認為應該培養、擴大兒童的國際主義思想,我國的兒童節與國際兒童節應該統一起來,廢除舊的“四四”兒童節。教育部於1950年3月30日發出通知:“今後兒童節的慶祝, 應定在每年6月1日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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