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老賴”,老百姓俗稱“官賴”,在拒不執行人員中佔比雖小,但在群眾中影響十分惡劣,處罰更應嚴格。6月12日,洋縣法院“雷霆掃賴”專項行動進入第13天,首例公職“老賴”落網,被處以司法拘留。
王某系某縣某政府部門在職幹部,其妻為某學校教師,二人雙雙為劉某購買工程車輛貸款擔保,成為連帶責任人。然而,因劉某未能按期履行貸款清償義務,並表示無力償還拒不執行欠款,作為擔保人的王某夫婦疏於敦促和防範,甚至認為自己只是擔保人不是貸款的實際使用者,也拒不執行貸款,致使貸款遲遲難以收回,亦成為該筆貸款的申請被執行人,並被納入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執行幹警將王某拘留到案,在經歷了看守所的一夜煎熬之後,其家人親友終感事情的嚴重程度,連夜籌措40餘萬元,第二天清晨送至法院,連本帶息償還完畢,幹警遂提前解除了對王某的拘留。
“官賴”以“公職人員”自居,不帶頭遵紀守法反而心存僥倖,認為法院顧及其公職人員身份或會網開一面。豈料法院幹警執行起來毫不含糊,在其不願履行後立即採取了強制措施,考慮到其身為國家公務人員仍知法犯法的惡劣行為,遂其向主管部門發送司法建議函,建議對該王某通過誡勉約談、通報批評、公開曝光等方式進行處理,並會同紀委監察委,以及組織人事部門給予處分,充分發揮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的作用,從嚴懲戒黨政機關涉公職人員的失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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