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古村寨火災危險的日常管理要求

降低古村寨火災危險的日常管理要求

1、古村寨管理單位應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提高日常防火管控水平,預防各類火災發生,降低古村寨的火災風險。

2、 古村寨管理單位開展的各項消防工作,應以保護古村寨的保護對象為出發點,不應改變文物建築的原狀,不損害文物周邊環境及古村寨整體風貌與格局的真實性、完整性。

3、 古村寨管理單位應根據文物建築分佈情況和防火保護重要性將古村寨劃分為核心防火保護範圍和防火控制區,並根據不同區域確定相應的防火保護要求。已被列為傳統村落、歷史文化名村的古村寨,核心防火保護範圍、防火控制區宜分別與保護規劃中劃定的核心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一致。

4、核心防火保護範圍內建築應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必要的、合理可行的消防技術措施;防火控制區內建築應根據現行消防技術規範採取消防技術措施,當確有困難時,應進行專項研究確定與規範要求等效的措施。

5、 古村寨編制消防規劃、進行防火改造前應進行現場勘查和火災風險評估,防火改造所採取的技術措施應根據評估結論有針對性地提高古村寨的火災防控水平。

6、 古村寨應合理規劃消防安全佈局,並設置必要的公共消防設施和裝備,採取防止火災大規模蔓延的措施。

7、 古村寨內的各類建築,尤其是進行商業開發改變原使用功能的建築應進行必要的防火改造,併合理設置各類消防設施。

8、古村寨管理單位應針對日常生產生活、開發改造過程中明火、電氣、燃氣和可燃液體的使用制定技術、管理措施,對各類火災危險源進行有效控制。

9、 古村寨管理單位應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應設置(確定)內設專門機構或者確定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並制定和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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