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棋選手國際棋戰計分標準(簡化版)

春蘭杯、應氏杯、三星杯、LG杯、百靈杯、夢百合杯、新奧杯等世界大賽,冠軍12分,亞軍6分,四強2.5分(為免太麻煩,有季軍、殿軍的均按此標準計算),八強1分,十六強(非首輪輪空)0.5分,三十二強(由六十四強晉級的)0.2分。

亞洲盃冠軍6分,亞軍3分,四強(非首輪輪空)1分。

農心杯最終局(決勝局)勝利4分,準最終局勝利(決勝之前一局)2分,倒數第三、第四局勝利各1分,其他每局的勝利0.5分。

智英會、亞運會、亞洲四強賽等比賽據其不同情況,給相應得分。

該計分法的主要特點是體現冠軍(及亞軍、季軍等)的重要性。比如,大賽即使八次進前八,共得8分,也不及一次冠軍的得分12分。

首輪輪空,若次輪敗,並無一勝。則不計分。

另一個特點,該積分法不採勝局積分制,而採晉級積分制。本賽上,(通過至少一場比賽,贏了)進同樣的層次(如八強、四強),則得同樣的分數。不考慮對手是誰。只考慮是哪個階段的比賽。此外預選不得分。

(西子林)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