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康鎮小場村郭宇借款8萬元不還,速來圍觀!

案情介紹:原告李國偉、李玉堂訴被告郭宇婚約財產糾紛一案,經林州市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2017)豫0581民初3703號民事判決:被告郭宇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返還原告李國偉、李玉堂借款80000元及利息。法律文書生效後,被告郭宇未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原告李國偉、李玉堂向我院申請強制執行,我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郭宇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及相關法律文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其至今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公告:

原康鎮小場村郭宇借款8萬元不還,速來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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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郭宇

性別:男

年齡:24歲

身份證號:4105211994****2023

戶籍所在地:林州市原康鎮小場村6號

立案時間:2017年10月17日

執行案號(2017)豫0581執2753號

執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文書:(2017)豫0581民初3703號民事判決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800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0372)6162093

林州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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