瘋狂的隕石又來了!爆炒到一克5萬,專家:只值1元

據云南網6月8日報道,繼6月2日雲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勐海縣勐遮鎮曼侖村委會的曼侖等5個村寨發現墜落的隕石後,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又發現新的隕石墜落點,距離曼侖約3公里的勐遮鎮曼燕村委會曼桂和曼朗兩個村寨。

這一週,一場“尋寶”大戲正在上演。當地村民以及不少來自外地的隕石收藏愛好者,紛紛加入到了浩浩蕩蕩的撿石頭隊伍中,有人甚至願意以高過黃金市價的價格來收購這些隕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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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當地媒體報道,個別企業家和老闆對行情不瞭解,有“很小的兩顆隕石,大約20克左右,賣了2萬4”,甚至有人在村民中間散佈“一克5萬塊”的消息。

然而,這些天外來石真值這麼高價嗎?再退一步講,隕石落到地面之後,究竟該歸誰所有?

重達1280克的大隕石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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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巖溫香介紹,6日就有村民撿到1顆10克重的隕石碎片,被外來的隕石收藏愛好者開價7000元買走了。至於他的這一塊,是目前勐海迄今為止發現最大的一塊隕石,從7日發現開始就不斷地有人上門求購,開的價格從40萬元一路上升到80萬元,但他還是不想賣。

“如果給到100萬我就賣了。”巖溫香說。

由於當時不知道是隕石,以為是有人丟進來砸自家的房頂的石頭,就順手丟在了一邊。被中午回來的妻子用鋤頭砸成了10餘塊碎片陷進土裡面。結果知道是隕石後將大的幾塊撿回來,被人以3萬元的價格收購。其餘的碎片被村民撿去以每片1000至3000元不等的價格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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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塊發現的隕石成交價逾12萬

相對於目前隕石熱度正高的曼桂和曼朗,剛剛降溫的曼侖也有了新的消息。

“你知道砸中巖香(當地一戶村民)家的那塊隕石已經賣出去了嗎?”曼侖村委會主任巖光稱,目前這塊約300克重的隕石,已經以122600元的價格被人收購,並且被隕石砸爛,前兩天有人開價到500元都沒出售的碎瓦片,也一起被買走了。

“從昨天開始我們這邊就沒有人再撿到隕石,找隕石得人都跑到曼桂去了。”巖光說,截至7日下午,曼侖村委會這邊撿到了隕石統計有200餘顆。已經有部分被村民出售給了收藏愛好者。

據央視財經此前報道,在6月1日、2日的那波隕石雨時,西雙版納勐海縣勐遮鎮曼孩龍村的路兩邊都是摩托車,兩百畝甘蔗地裡都是人,大家不幹活,都在低頭找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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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甚至在村民中間散佈“一克5萬塊”的消息,吸引了附近鄉鎮的數百村民冒著暴雨尋找隕石。

有的村民希望藉此改善生活甚至發一筆大財,一些買主願意以黃金市價甚至更高的價格進行收購,但村民也不願意出手。隕石還吸引了眾多來自昆明、廣東和上海等地的收藏愛好者前來尋找和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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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當地媒體報道,個別企業家和老闆對行情不瞭解,有“很小的兩顆隕石,大約20克左右,賣了2萬4。”

不過專家表示,這次的隕石雨並不屬於少見的月球或者火星隕石,而是普通的球粒隕石,落下的樣本也比較多,按照常規來判斷,並不貴。

北京天文館館長 朱進:這次從樣本的情況看,就是普通的球粒隕石,如果按國際市場的標價來說,一塊錢一克都有可能。

專家介紹,隕石的主要價值在科學研究,出於經濟角度的收藏價值不大,普通的保存條件下還會因為與空氣接觸而氧化,只會損耗,很難增值。另外,所謂隕石能治病的說法也是騙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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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文館館長 朱進:在一些大城市裡,有非常正式的機構鼓吹所謂隕石泡了水能治病,這肯定是騙人的。

據云南網,中科院雲南天文臺科普中心主任張興祥則認為,一些人在瘋狂買賣隕石,不排除有人在借隕石墜落事件炒作隕石價格的可能。不過此次墜落隕石很稀有,之前香格里拉墜落的隕石就一顆都沒有找到。

張興祥建議當地相關部門,可以利用此次機會開發打造隕石文化等相關旅遊等產業,進行持續性發展鄉村振興規劃。

隕石落地後,該歸誰所有?

近年來每當有隕石散落的消息傳出,就有來自全國各地的人到當地尋找或哄搶隕石,誰先佔有就歸誰。甚至可以私下交易,有的還在網上公開買賣。

紅網作者王全州認為,出現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是我國法律在隕石所有權上沒有具體規定,導致目前法律界、學術界不少人認為:隕石是“天外來物”,應屬於“無主物”,因此誰先佔有隕石就歸誰所有。

在歐洲及美國,很早就明確了隕石的立法歸屬權,將隕石視為特殊的無主物,採取先佔權,規定隕石歸墜落地點的土地所有人佔有。但我國民法總則和物權法等並未承認對“無主物”實行先佔原則,因此任何人不得依據先佔而取得隕石的所有權,隕石的歸屬權問題仍未得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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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王全州稱,從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上看,隕石的所有權應當屬於國家。《憲法》《物權法》都規定:土地屬於國家或集體所有;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或集體所有。

國家所有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佔、哄搶、私分、截留、破壞。而隕石是來自太空的具有很高科研價值的礦物質,無論是已經散落地球上萬年還是剛剛散落,都屬於自然資源,理應歸屬國家。

因此也有人建議,既然明確隕石是礦產,就應當將其明確在《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的附件《礦產資源分類細目》中,結束隕石在我國無法可依的尷尬境地。

去年10月底,法制日報在討論隕石歸屬權時,援引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觀點稱,對照礦產資源的定義再綜合隕石的性質,把隕石當成一種特殊礦產並無不當。

同時,楊立新認為,在制定相關立法時,應當考慮多鼓勵民眾將收藏或發現的隕石上繳國家,同時,對發現者、收藏者人也要明確適當的獎勵辦法,或者制定相應的經濟補償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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