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都是納稅人:納稅人,關於知情權的問題你要知道!

人人都是納稅人:納稅人,關於知情權的問題你要知道!


寫在前面:

隨著時代進步、改革推進、法律修訂,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不僅在內涵上不斷髮展變化,更是在落實上“還責還權於納稅人”。學懂弄通納稅人權利,是納稅人依法納稅、稅務人依法治稅的根基所在。“放管服”改革以來,納稅人根據稅法規定自主自由地行使自己的瞭解稅法、享受優惠、維護權益等權利在快速回歸。但是,仍然有很大一部分的納稅人、稅務人沒能跟上時代的步伐,不清楚自身的權利和義務,不適應快速變化的環境,對權利的內涵、法律的規定、行使的要求不清楚,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納稅人權利的有效行使。

知情權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最重要的一項基本權利。《稅收徵管法》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在《納稅人權利和義務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09年第1號)中,知情權排在所有14項權利的第一位。

您有權向我們瞭解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包括:現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辦理稅收事項的時間、方式、步驟以及需要提交的資料;應納稅額核定及其他稅務行政處理決定的法律依據、事實依據和計算方法;與我們在納稅、處罰和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發生爭議或糾紛時,您可以採取的法律救濟途徑及需要滿足的條件。

其1:納稅人可知的、要知的、能知的是什麼情?

一般來說,知情權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知情權。二是涉稅事項申辦、辦理知情權。三是涉稅執法事項知情權。四是法律救濟途徑知情權。

稅收法律法規包括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地方性法規。卷帙浩繁,不僅多,而且繁雜。不說之前的稅收法律法規,就算自2014年以來至今,《立法法》、《慈善法》《企業所得稅法》、《稅收徵管法》、《行政訴訟法》《民法總則》、《中小企業促進法》等一系列法律的修訂;放管服、營改增、減稅減負等眾多的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外,企業的經濟活動中,還有很多與現行稅法體系沒有明確的事項,都是每個納稅人需要知情的重要內容。

隨著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深入,經過多年的調整、取消,稅收行政審批事項也由原先的數量眾多到目前僅有七項行政許可和少數困難性減免,納稅人涉稅事項的申辦、辦理,正在隨著“放管服”改革的深入,還在進一步地簡併優化。“互聯網+稅務”、“互聯網+政務服務”的推進,網上辦稅、手機辦稅、國地稅合作等辦稅手段持續升級,涉稅事項的申辦、辦理也在發生著的巨大變化,一方面要求稅務機關在大力拓寬渠道,加大宣傳培訓力度,讓納稅人有更快、更好地應用,一方面需要納稅人主動關注稅務動態,及時學習、應用好各項政策和便利措施,讓辦稅更順暢、辦事更快捷、權益更保障。

知情權,不是僅僅瞭解稅法這樣簡單,還需要納稅人在“知情”的基礎抓緊提升自己,快速適應還責還權與納稅人的現代稅收管理模式,切實行使好自己的知情權,充分了解涉稅執法事項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理,以及救濟途徑渠道等,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2:從哪裡知情,如何知情?

但是,知情不是簡單地稅法收藏,而是需要實實在在的知道。收藏的稅法再完整、再齊全,不去學習體會,用足用好,根本就談不上知情。稅法,不僅僅是駁雜繁多,而且專業性強,前後聯繫、橫向聯繫很多,真的不是一下子就能學會看懂的,需要耐下性子認真細緻地學習。

其3:知情權的背後是什麼?

納稅人的權利,不僅對應著稅務機關的義務,也對等著納稅人的義務。知情權更是如此。它的背影,是稅務人的履職和納稅人的履責的雙重義務,不僅內涵著稅務機關的告知義務、說理制度,還切實對應著納稅人的遵從義務。在當前,稅務機關通過各種媒體對外公開的法律、法規、規章、地方性規章、規範性文件等,都是一種告知義務的履行,對於納稅人來說,不論你是不是看到,都會視同告知,都會被視為“應當知道”,知而不行,就會被追責。因此就需要經常關注稅法,這不僅是遵從的需要,更是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的需要。


人人都是納稅人:納稅人,關於知情權的問題你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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