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高新區為建設安置房“斷電逼遷” 村民哭訴

江西南昌高新區為建設安置房“斷電逼遷” 村民哭訴是要“逼著人家死”嗎?

江西南昌高新區為建設安置房“斷電逼遷” 村民哭訴

圖為南昌高新區管委會

高新區“斷電逼遷” 村民哭訴無門

張某平是遭受“斷電逼遷”的受害者,他是高新區麻丘鎮劉城村六組村民,由於被列入高新區安置房建設區,他們村大部分房屋被拆,農田被徵,被徵收後的土地上圈起彩色圍牆,圍牆內許多工人和大型建築機械都在這裡作業,約3-400畝的農田和荷塘被填埋,拆遷後的房屋廢墟旁停放著大型挖掘機。

張某平家的房子,因為補償沒有談好,目前還沒有被拆掉,只是被政府部門掐斷了電路,無法正常生活。同時還有四五家農民的房子沒有被拆掉,但這些人家都已經搬走了,只有空房子留在這裡。

據張某平介紹,在今年3月份,高新區開始徵收他們村的房屋,進行安置房四期、五期工程建設。徵收房屋價格都是政府定的,價格很低,他家400多平米,才給17萬多元錢,而買回遷安置房,需要50多萬元,減去他家的房屋拆遷補償錢17萬多元,還需要再拿出30多萬元,張某平對這樣的拆遷安置表示不滿意,認為政府拆遷並沒有讓他的生活居住水平提高,反而讓他沒法生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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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張某平手拿沒有簽字的房屋徵收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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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張某平手拿村委給他核算的購買回遷安置房所需的費用單

張某平對於這樣的核算並不認同,他認為這樣的補償根本就不夠農民建房成本的,他說,他家的房子早在1998年就建起了,那時的建房成本就10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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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張某平建房時繳納的部分費用憑據

拆遷補償協議中,還對搬遷費用、臨時安置過渡及回遷安置房交付時間進行了約定,回遷安置過渡期限為3年,第一年補助乙方8000元臨時安家費用,第二年每月補助400元,第三年為每戶每月補助500元。

張某平並沒有在協議上簽字,他覺得拿自己的房子換,還要交這麼多錢“不合適”。

談起這些,張某平情緒更是激動,他說:“這是逼著人家要死!”

張某平還說:“在劉城村六組,和他一樣還有四五家房屋沒有達成拆遷協議,房子也沒有被拆掉,但人家有地方住,都搬走了,只有他一家沒地方住,沒地方搬。”

從張某平介紹中得知,高新區不僅在未經評估的情況下,單方制定補償標準將他們村的房屋都拆了,還把他們村300多畝水田和旱田徵收了,用於安置房建設,但農田被徵收後,補償款到現在還沒有發到位。

張某平拿著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說,他家承包了村裡6畝多地,在4年前被高新區全部徵收了,說是徵地補償每畝地16000元到18000元,結果才補償30000多元,剩下的補償款到現在也沒有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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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劉某平一臉愁容地站在自家斷電後將被拆掉的房屋前

高新區管委會:拆你的房子評估一平米1000元 安置房就按5000元一平米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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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麻丘安置房四、五期工程項目鳥瞰圖

劉某還說,農民回遷安置房面積的標準是人均45平米,兩個人就是90平米,超出45平米的,或者戶口不在本地的,或已遷出本地的,每平方再加100元。

劉某說可能他家的房子比較大,政府允許他購買。

劉某說:“這只是一個概念,如果拆你的房子給你評估,你的房子評估為1000元一個平方,我們安置房,就按5000元一個平方給你。

劉某還說,拆遷農民的房子,國家沒有相應的標準。儘管他這麼說,但是,從國家政策法規層面,很難找到讓政府部門大面積拆遷農民房子的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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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南昌市高新區國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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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張某平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

餘某回答說:“按照高新區一般的做法,就是把這個錢給老百姓”、“徵地是分為集體部分和個人部分,老百姓那一部分,現在付給他,都在用嗎。”

談及張小平家6畝多地只補償了30000多元,而向高新區繳納失地保險就每人交30000多元,三人繳納100000多元問題,餘某說失地保險是他個人交一部分,政府交一部分,至於為什麼要村民每人交30000多元,他沒有做出更多解釋。

高薪區國土分局:安置房建設不存在要供地 農用地轉批權限在市政府!

鄧科長說:安置房建設土地都需要報批,報批肯定都有批覆文件,報批這個問題,我們有耕保科,我是供地科。

而後,他又改口說:農民建房好像不需要報到省國土廳,只報到市政府批就可以了。具體業務你要去問他們耕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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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工程建設項目現場

他說:“是用於安置本村的人啊!”

他連聲說:“對對對!”

事實情況是,劉城村幾百畝農田和住宅被拆遷後,所建設的安置房並非安置的只是本村人,很多都是其他村莊的人。鄧科長對此解釋說:“這有一個問題要跟你說一下,因為南昌航空區是國家的一個重點大項目,叫某某某項目,整個項目佔據了麻丘的三分之一,這就涉及到拆遷安置問題,老百姓要用呀,要異地安置,並不是說拆遷了我的房子,建成安置房只能安置我。不是這個概念,這牽涉到整體安置問題,一是要符合規劃,這一片區是安置區,但安置的都是麻丘鎮的村民。

談及審批權限,鄧科長則肯定地說:“審批權限在市政府”。

鄧科長說“肯定簽了,是和村裡籤的,怎麼可能和農民籤呢!”、“我們不會和千家萬戶的農民籤,不會的!因為土地是集體的,又不是個人的!”

關於張某平反映徵地補償沒有足額髮放到位問題,鄧科長說“什麼叫到位不到位,那給錢的事情不是我們的事情,我們把所有的錢都給了村集體,村集體怎麼去分配,比如說村裡賣了一塊地,賣了100萬,這一百萬不可能都給你吧,村裡還要發展,百姓拿這個錢幹嘛?!

鄧科長在談到土地劃撥方面,說集體土地也可以劃撥,安置房項目土地劃撥給村委會。

耕保科負責人還說,安置房項目需要報批,需要將農業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涉及佔用農田的還需要進行補充耕地。

麻丘鎮政府:安置房建設是不辦手續的 所有拆遷全部沒評估

介紹中,他說徵地拆遷是從九幾年就開始,這個項目是從去年開始的,徵地拆遷之前都進行了公告,也召開了群眾大會,進行了宣傳。劉城村有70多戶人家,現在只有兩家沒有簽訂協議。

章書記還拿出一份地方政府印發的政策法規讀本,說我們都是根據這個上面規定進行的,這是最新版,這個東西整個徵地拆遷政策都是報到市司法機關備了案的,當然這個政策方面,可能有些地方限制了地方經濟發展,但是目前我們肯定以這個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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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劉城村被拆遷的房屋現場

章書記說:這是按照區裡規劃建設安置房,解決其他地方的拆遷安置。

章書記說:這個可能跟你理解的不一樣,我們這個項目建設情況是這樣的,他是用於安置房拆遷的,是不辦手續的!

章書記說:我們這個地方不需要評估!然後,他拿出南昌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下發的《關於印發南昌高新區定向購置安置房指導意見通知》說:這上面說,按照房屋主體結構,請專業的測量機構進行測量,測量面積以後,按照主體結構屬於哪種房屋就按哪種標準補償。並說這有一個統一模式,都是按照這個模式進行的,全部都沒有評估!

關於張某平家遭遇斷電逼遷一事,章書記說“停電的事我可以跟你說一下,這個停電第一歸電力公司管,我們沒權利停;第二來說呢,這個電怎麼停的我們確實不知道,另外從工程方面說,這個電也要停,一個村莊,就一個變壓器在那裡,他一個村莊就他一戶在那裡,那變壓器的損耗誰來出啊?

章書記還說,所有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和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拆遷不能一概論之,這是兩個區域。

章書記說“等一下你確實要了解,等我開完會再說”、“我馬上去開會”。

說過後,便起身離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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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麻丘鎮出示的高新區拆遷房屋政策指導依據

高新區各部門說法不一 農民權益何以保障?

經過對高新區各個部門的調查,張某平所反映的“斷電逼遷”和拆遷補償、徵地補償等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而關於高新區安置房四期、五期拆遷補償及建設用地情況,管委會、國土分局、麻丘鎮政府等多部門說法各異,致使該項目用地是否合法、土地補償為何遲遲不能發放到位等問題真相更加撲朔迷離。

另外,劉城村300多畝農田和住宅建設用地,如果真如國土分局鄧科長所言,這些土地是經市政府批准的,那麼,市政府將數百畝農田批准為安置房建設用地,是否涉嫌違法越權審批?

以上諸多問題待解,希望南昌市高新區早日給公眾一個明確答案!

聯繫方式:010-654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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